作者: 孙涛
作者机构: 江苏省泗洪县车路口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出版物刊名: 中国检察官
页码: 70-70页
摘要:司法实践中,常常发生犯罪分子作案后潜逃,长期不归案,甚至再次作案危害社会的现象,这给办案和社会等方面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我国刑法虽然在第88条中规定:在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是,并未明确规定对这种现象应予从重处罚.
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