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妇联关于举办第二届“海峡之星”导游大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旅游局,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4.16
【字 号】闽旅[2012]93号
【施行日期】2012.04.1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福建省旅游局、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妇联关于举办第二届“海峡之星”导游大赛的通知
(闽旅〔2012〕93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团委、妇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福建省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展示导游形象风采,交流导游服务经验,激励导游员提升素质,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的通知》(旅办发[2012]114号)精神,福建省旅游局与共青团福建省委和福建省妇联决定共同举办第二届“海峡之星”导游大赛。现将《第二届“海峡之星”导游大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福建省旅游局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妇联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第二届“海峡之星”导游大赛工作方案
各设区市旅游局、团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福建省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激发导游员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热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全心全意为游客服务的导游队伍,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推动旅游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的通知》精神,省旅游局与团省委、省妇联决定共同举办第二届“海峡之星”导游大赛。为确保大赛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文明健康游览、文明科学讲解、文明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以不断提高导游员综合素质,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以赛促训”,激励导游提升素质,提高导游服务质量,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顽强、诚实守信、业务精通的导游队伍,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主办单位:福建省旅游局、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妇联
  三、承办单位:举办地设区市旅游局、冠名企业、赞助企业、策划单位、宣传媒体
  四、组织机构
  (一)第二届“海峡之星”导游大赛组委会
  主 任:郭恒明(省旅游局局长)
  执行副主任:郑维荣(省旅游局副局长)
  副 主 任:宿利南(团省委副书记)
  陆 菁(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李毅强(省旅游局副局长)
  陈扬标(省旅游局副局长)
  唐华钗(驻省旅游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林小峰(省旅游局人事处处长)
  苏永青(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
  陈维平(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王晋川(省旅游局监察室主任)
  李鹭英(省旅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陈 涛(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
  刘景华(省妇联妇女发展部调研员)
  郑 立(福州市旅游局局长)
  黄国彬(厦门市旅游局局长)
  翁 福(漳州市旅游局局长)
  张锡坤(泉州市旅游局局长)
  陈 欣(三明市旅游局局长)
  李国华(莆田市旅游局局长)
  温秀美(南平市旅游局局长)
  徐建国(龙岩市旅游局局长)
  张铭华(宁德市旅游局局长)
  (二)第二届“海峡之星”导游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林小峰(兼)
  执行副主任:陶闽榕(省旅游局人事处调研员)
  副 主 任:方航安(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调研员)
  唐东彬(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正处级干事)刘景华(省妇联妇女发展部调研员)
福建旅游景点推荐  李鹭英(兼)
  张仰民(省旅游干部学校党委书记)
  郭洪江(省旅游干部学校副校长)
  成 员:人事处、行管处、省旅游协会工作人员
  组委会办公室下设评审组和监审组。评审组由省局人事处负责,由相关评委组成,负责制定大赛评分标准、评审规则及成绩评定,评委拟由9位专家组成(语言专家1名、文史专家1名、导游专家3名、文艺专家1名、旅游专家1名、外语评委2人)。监审组由省局监察室负责,由省局纪检、监察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比赛并受理单位和选手申诉等工作。
  五、参赛对象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
  (二)持有景点导游证或讲解员证、在景区点从事导游讲解服务的人员。
  (三)从事导游讲解服务一年以上。
  六、参赛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无不良政治倾向;
  (二)热爱本职,精通业务;
  (三)严格履行导游员、讲解员执业规范,为游客文明优质服务,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游客评价优良,无重大投诉和违规记录;
  (四)参赛前3年内无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累计扣分达10分的记录;
  (五)五官端正,举止得体,气质较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七、比赛内容及形式
  (一)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初赛、复赛由各设区市旅游局组织实施,比赛内容和形式由各设区市旅游局参照省局大赛工作方案决定。决赛由省旅游局组织实施。
  (二)决赛分普通话和外语两组同时进行,外语限英、日两个语种,决赛时全省少于3名选手报名的,该比赛语种取消。
  (三)决赛比赛项目为:自我介绍、导游讲解、知识问答、才艺展示四部分。外语选手用所选择语种进行现场讲解,用所选外语和普通话进行自我介绍,知识问答用普通话。
  八、名额分配
  原则上根据各设区市导游人数比例确定各设区市参加复赛选手名额,其总数为33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九、奖项设置与奖励
  (一)组织奖。设最佳组织奖1名,优秀组织奖2名,主要奖励组织工作突出、复赛影响较大、决赛成绩较好、无选手重大投诉的设区市旅游局。
  (二)个人奖。设全省最佳导游员、讲解员10名,其中第二届“海峡之星”导游大赛一等奖3名(中文2名,外文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设最佳风采奖、最佳中文讲解奖、最佳外文讲解奖、最佳素质奖、最佳才艺奖各1名。根据国家旅游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的通知》精神,进入前10名的最佳导游员、讲解员将获得福建省旅游局授予的“海峡导游之星”称号;大赛前10名,年龄在35岁以下,并符合条件的选手,可向共青团福建省委申请授予 “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大赛前10名的女性选手,符合条件的授予“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