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XXX,女,1976年6月1日生,汉族,江西省XXX人,在上海务工,住上海市青浦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男,1979年2月8日生,汉族,江西省XXX人,在广东务工,住广东省佛山市龙江镇,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鉴于被告一直以来对孩子从未承担抚养义务,请求法院把婚生女儿XXX的抚养权判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用给原告,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另原告婚前女儿XXX继续由原告抚养。
3、鉴于XXXC区17栋402号小产权房和XXX镇XXX村自建房屋都是由原告出全资购买、新建,被告未出一分钱。请求法院把XXXC区17栋402号小产权房判给原告,XXX镇XXX村所建房屋为原告和被告双方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5年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在父母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2006年2月15日与被告到XXX县民政局领证结婚。2011年10月生下女儿XXX。
由于婚前双方了解不深,感情基础薄弱,特别是被告对家庭及孩子漠不关心,结婚已15年,被告长年在外务工,但从未寄回家里一分钱,就连父母看病、孩子读书、新建房屋等家庭所有费用开支都是由原告一人承担,而被告经常参与赌博、逍遥在外,从未承担起作为一名父亲该承担的义务,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被告对我也是冷漠无情,15年来,我既要外出辛苦挣钱养家,同时又感受不到家庭的一丝温暖,累了,只有自己一人默默承受;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根本体会不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和温暖,两人感情日益淡薄,彼此积怨,没有沟通。2016年起,两人被迫过上了分居生活,更可恶的是,被告在外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作为丈夫应有的义务和责任。
由于无法忍受被告这种对家庭孩子不负责任、对感情不忠实的所作所为,加上双方现已分居6年,两人已毫无感情,现请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夫妻关系,并准许原告的相关诉讼请求。
此致
离婚起诉书范本
修水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