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三,男,汉族,出生日期:1985年5月20日,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
被告:李四,女,汉族,出生日期:1987年8月15日,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离婚起诉书范本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即支付原告人民币50万元。
2.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自离婚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6月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经过协商,双方于2023年1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约定,被告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50万元作为财产分割款。
然而,被告至今未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协议,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原告认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被告拒不履行协议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并支付逾期利息。原告相信,贵院会依法公正审理本案,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附:1. 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2.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离婚证复印件一份;
5. 原告催促被告履行协议的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证据材料。
原告:张三(签名)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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