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数据权力如何尊重用户权利
①“3·15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人们还在谈论食品安全、假冒伪劣,但也有越来越多的目光聚焦到消费者的数据权利。比如,一则“大数据杀熟”的新闻就持续引发舆论关注。有网友自述:通过某旅行服务网站订特定酒店,朋友的账号显示只需300元,自己的账号则要380元。相同的房间,不同的价格,这可以说是算法的“功劳”。通过深挖消费者过往消费甚至浏览记录,让算法洞悉消费者偏好,不少互联网平台清晰地知道消费者的“底牌”,于是就有了上述的看人下菜碟。
②明明是明码标价却能暗度陈仓,消费者只能大叹防不胜防。随着新闻的发酵,身边也有朋友做了类似小实验,发现上述情况绝非个案:同在办公室的甲与乙同时打开某打车APP,呼叫起终点相同的快车(平价车)。但发现,平时常呼专车(高端车)的甲,显示价格就比平时只用快车的乙略高。因为信息不对称,这样的手法显得很隐蔽很“高明”,能通过赚取更多消费者剩余来获得超额收益,但对于普通用户而言,欢天喜地拥抱新经济,认准了平台反而深受其害,这真的成了“最懂你的人伤你最深”。
③有人说,这是针对不同消费能力体的差别定价。从福利经济学的视角,差别定价并非一定是坏事。飞机
头等舱价格总是数倍于经济舱,演唱会内场座位必然高价,企业版软件总比家庭版贵很多,它们并不是比普通座、大众版“好”那么多!这样的定价策略之所以被接受被实践,不只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更基于这样的大前提:它有助于扩大消费体,保证产品供给,从而增进社会总体福利。然而,同一时刻对同一产品的差别定价,尤其是将消费者蒙在鼓里随意加价的情形,并不在其列。为了获得灰超额利润,它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已经构成违背消费者知情权的价格欺诈,不为价格法所允许。
④从年初支付宝个性化年度账单引发的大数据信任危机,再到“大数据杀熟”的案例,大数据时代普通消费者的弱势处境暴露无遗。尽管互联网从诞生之际,就被冠以“透明”美誉,但今天看来,这份透明是非对称的。一方面,平台化意味着新的中心化,平台手握海量数据,对个人生活轨迹以及消费偏好精准画像,让个人无处藏匿;另一方面,就像“大数据杀熟”案例所展现的,平台可以有所隐瞒,只以“有限真实”示人。这样的权力结构,像不像站在一只望远镜两头对视的人:一方看到了对方无限放大清晰的像,另一方则只能看到一个极度缩小的黑点?
⑤当然,这绝不是说大数据带着原罪,技术本身是中性的,要避免“技术的贪欲”,既要求拥有技术者不丢失克制的美德,更应构建与大数据发展相适应的消费权利观念。毕竟,面向万物互联的未来,大数据的深度利用与广泛共享是无法扭转的趋势,无论是通过大数据营销快速撮合交易,还是依靠大数据分析完善社会治理,
数据正在极大地改变我们的生活。但换个角度说,当大数据无孔不入,也要谨防数据规则远远落后于数字生活,尤其要避免一些“数据王国”滥用数据权力。只有保证普通用户数据权利与平台数据权力间的大致平衡,才能为大数据的长足发展,赢得更多彼此信任的空间。                    (《人民日报》20180323日,有删改)
12.联系上文,对下面的现象做出解释。(4分)
13.支付宝年度账单在哪里查以下是网友针对文中第一段的新闻发表的评论,你是否赞同他的观点?请联系上文,给“钦差大臣002”写一条回复,表明你的观点并说明理由。(3分)
14. 在大数据时代,你会给下面的张女士提出怎样的建议?请你根据文章相关内容具体阐述。(3分)
张女士发现自己在网络上搜索关键词后,平台会推送各种她想购买的商品与服务。她觉得这种推荐非常人性化,解决了不少比价的时间,也帮助解决了选择困难症。
15.在数据权利的背景下,我们应该持有怎样的态度?请结合文章具体分析。(4分)
12. 对于同一件商品,平台提供给老用户的价格反而比新用户高,这是一种“大数据杀熟”现象。即互联网企业利用自己拥有的用户数据,对老用户实行价格歧视,以此来获得超额的利润。4分。从现象和原因两个角度,各2分。)
13.我不同意你的看法,这虽属于针对不同消费能力体的差异定价,但这种同一时刻对同一产品的差别定价,消费者是不知情的,它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违反了价格法,企业不能为了利益,违反法律。3分,观点1分,理由2分。意思符合即可,有欠缺酌扣)
14.张女士,在欣喜的同时也请你注意,平台已经掌握了你海量的数据,他可以根据你个人的消费偏好精准画像。但可能他所推荐的商品,价格相对其他人购买商品的价格已经提高了。你最好能货比三家,而不要盲目相信他们给出的推荐。3分,原因分析2分,个人建议1分。)
15.这是一把双刃剑,既要肯定数据给我们带来的巨大效益与变化,大数据的深度利用和广泛共享是大势所
趋,不可回避。但也要保持警惕,需要逐步建立完善的数据规则,保证用户与平台数据权利的大致平衡,防止数据权利的滥用,赢得更多信任的空间。4,从两个方面回答,一点2分。意思基本符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