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违规获取身份”专项整治工作
为持续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违规获取身份”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专项整治范围
“违规获取身份”专项整治范围为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领导岗位关键岗位人员。其中,领导岗位是指领导班子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岗位,关键岗位是指与人、财、物、章及重要信息等密切相关的岗位。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工作岗位怎么填
各项目部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加入外国国籍,不得私自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不得聘用曾违规获取身份的人员。如有违反规定获取的,公司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项目部党工委履行“违规获取身份”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进
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一)全面排查清理。落实“地毯式”排查要求,对项目部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对违规获取身份的加大清理调整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公司项目部违规获取身份人员动态“清零”。
(二)健全长效机制。对于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其中正职在同一岗位任职满6年的,且还能任满3年以上的,应当进行跨项目交流;副职在同一岗位任职满9年的(其中财务总监要求6年),且还能任满3年以上的,应当进行跨项目交流。对于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任职满6年的,且还能任满3年以上的,应当在项目内进行轮岗交流或跨项目交流。项目部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惯例权限,认真落实回国述职述廉要求,原则上每年12月底前至少述职述廉1次。
(三)从严管理监督。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强化政治素质考察,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德才兼备的干部到项目部任职。严格落实财务主管人员“全覆盖”,持续加强财务干部选派管理。建立个人事项及时填报核查机制,按照应填尽填、应填必填原则,要求项目部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人员,利用回国休假等契机及时认真填报《个人有关信息情况报告表》(2024年版本)详见附件1,原则上每年更新填报一次;国
内人员首次出国前均应当填报。对长期在工作或存在相关问题反映的,应对个人事项进行查核,及时掌握人员持有因私证件与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移居的情况。其中,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港澳台居民的,属于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形。
(四)确保强化工作实效。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防止“纸面整改”。严格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坚持内外有别、只做不说,不对外宣传报道,不通过互联网传递相关工作信息,严防不当炒作。项目部要在“违规获取身份”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做好项目部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动态排查和清理工作,如有新增的违规获取身份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党委组织部。公司将对项目部专项整治情况随时进行调研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问责。
四、其他要求
项目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具有管理权限的项目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配偶移居人员、所聘用的国(境)外人员和移居国(境)外人员进行排查、清理;同时对2023年以来退出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人员(含已退休人员)中,获取身份后“逃逸式辞职”情况进行排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