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加爵事件
2004年,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害4名同学的一起刑事案件。此案件由于作案者为大学生,出身卑微,手段残忍而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
2004年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个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报后,在云南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内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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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 云南省公安厅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18万元人民币捉拿云南大学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马加爵。4受害学生均为马加爵同学。
    2月26日 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发出通缉令,并悬赏5万元捉拿马加爵。此前,警方查明,马加爵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宾州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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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杀人犯罪嫌疑人马加爵。公安机关悬赏2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通缉。
    3月6日 马加爵父亲接受记者采访时,写下一封家书,劝儿自首。他在信中说:“你平时都说长大了要报答父母恩,现在从你失踪后,我们每天都放声大哭,你母亲已经病得很重了,她是多么想看见你啊!……儿子,你从小就是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孩子,我们相信,你不会让我们永远去承受这种痛苦的。”
    3月初 公安部统一指挥针对马加爵的全国大排查,全国出现数十名“疑似者”。
警方查明,2月15日,马加爵曾在云南省工商银行汇通支行学府路储蓄所分两安能物流快递查询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币现金;2月8日至13日以及2月15日马加爵上过互联网,查询江西省赣州市
、湖南邵东县和广州市等地的地理、交通、就业等情况,并浏览了有关身份证的制作、核查等有关规定,访问过互联网上“公安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等网站。上网时间集中在晚上11时至次日7时。
3月12日广东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查缉马加爵线索的通告:警方调查发现,马加爵极可能于2004年2月17日下午乘火车离开昆明前往广东,所涉车次及时间包括:2060次昆明—湛江,时间为20:41;1166次昆明—广州,时间为23:23。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 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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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于4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渭清、黄燮梅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绍权、马存英人民币两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昆明中院即依法报送云南省高级法院核准对马加爵的死刑判决。
2004年6月17上午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
关于牛的成语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判结束,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云南省高级法院经复核认为,马加爵无视国家法律,因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因琐事与同学积怨,即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并经周密策划和准备,先后将4名同学残忍杀害,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马加爵杀人意志坚决,作案手段残忍;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马加爵的辩护人关于马加爵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虽然符合事实,但马加爵罪行极其严重,对其不予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裁定,核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
马加爵等杀人案中的大学生本该用自己的学识和才华回报家庭和社会,如今却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他们与同学因日常生活琐事和感情纠葛等产生的人际摩擦和冲突只能算是导致他们杀人的外部诱因和导火线,这其中必然包含着更深层次的心理原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就拿马加爵来加以分析。从马加爵的成长经历和犯罪经过进行心理分析,马加爵是一个聪明好学
、能吃苦但内向自卑、孤独压抑、心胸狭窄、自我中心、自私残暴、敏感多疑、报复性强的贫困大学生。他情感脆弱,心理自控能力差,对感情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低,并带有明显的爆发型病态人格和偏执型病态人格的特征。具有爆发型病态人格的人常因微小的刺激而爆发非常强烈的愤怒和冲动,而在间歇期是正常的,且对发作懊悔,但不能防止再发;具有偏执型病态人格的人主要表现为固执、敏感、多疑、好嫉妒、自我评价过高,遇有挫折推诿于客观原因。当马加爵喜欢的女孩撕毁了他的情书这件事在打牌时被其他同学重新提起时,他这个有明显心理障碍和性格缺陷的人感到他的自尊和人格尊严受到了蔑视和侮辱,病态的敏感和自卑心理放大了他与同学之间普通的人际摩擦,他竟然选择了用铁锤结束四个同学性命的残暴方式进行疯狂报复,他不到合理的方式宣泄和释放心理压力,最终只能以极端的方式损人害己。马加爵等杀人案中的大学生在面对挫折和人际冲突时,他们不是冷静地对待和处理,而是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情绪冲动,采取极端凶残恶劣的手段来发泄情绪,在杀害他人的同时也毁灭了自己,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2、楚雄紫溪中学学生宿舍惨案
紫溪中学学生宿舍3栋401室,李国阳刺了舍友徐振宇19刀,汪磊25刀。
2010年12月11日7时20分,犯罪嫌疑人小阳在楚雄市紫溪中学401宿舍对同宿舍睡觉的同班同学小宇进行刺杀。同宿舍同班同学小磊发现后起床,小阳又在宿舍内将小磊刺伤并致其倒在地上。小阳作案后企图跳楼,被其他宿舍的同学发现后制止,随后小阳割腕自杀。
其他同学见状后到学校宿舍管理员报告了情况,随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医生将小磊、小宇和小阳3人立即送到楚雄州人民医院抢救,小磊、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阳经救治后现无生命危险。
3、5·8中南大学杀人案
2011年5月8日下午15时许,中南大学南校区升华公寓15栋、16栋宿舍下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将该校一女生杀死,随后自杀。警方初步查明,嫌疑人王某,因追求女生被女生拒绝将其杀害。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4、丽江女大学生案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女大学生张超伙同男友抢劫案日前尘埃落定:最高法院改判张超为死缓。17日上午,其男友谢宏在丽江被执行决。
张超于2007年6月与被害人木鸿章在丽江市某夜总会相识,木鸿章常约张超吃饭会友,并先后送了价值2万多元的财物。张超遂与男友谢宏商议暴力劫取木鸿章 财物。之后,谢宏的好友陈光吕接到谢宏电话,也赶到丽江,并与谢宏购买了尼龙绳、橡胶手套等作案工具。12月19日,张超将木鸿章骗至自己租住的房屋,谢 宏、陈光吕对其实施抢劫、套取银行卡密码后,用尼龙绳将其勒死,将尸体肢解为260多份,包装后抛入玉龙新县城护城河内。随后3人相继在丽江、昆明被公安 机关抓获。
5、郭力维校内杀人案事件
2009年11月14日凌晨,吉林某发生血案,该校信息技术学院大四学生郭力维将其室友赵研杀害在寝室内。次日,省内媒体纷纷在头版头条上刊登此消息。随后,知名网站连续转载。一时间,杀人者郭力维被称为吉林马加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