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 商 独 资 外资企业企 业 章 程
(设 执 行 董 事)
(本格式仅供参考)
年 月 日
外 商 独 资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法定地址:
投资者: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 籍:
第三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宗旨:本着加强中外经济合作的愿望,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经验和信息,发挥本地区人才优势,使公司经营业务得到发展,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为:
。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规模为:公司年产值为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为 _____万美元。出资方式为美元现汇及设备。其中美元现汇 _____万,占注册资本的 %;设备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认缴注册资本在工商营业执照签发后三个月内到位认缴注册资本的15%,其余在工商营业执照签发后 内全部到位。
第八条 投资者的认缴出资额到位后,公司应聘请在中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投资者名称及出资条件、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九条 公司设立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切重大事宜。执行董事任期 年,经投资者委派可继续连任。
第十条 执行董事的主要职权如下:
1.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包括生产规划、年度经营报告、资金借贷等;
2.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修改公司章程;
5.决定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6.决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
7.负责公司终止的清算工作;
8.其它应由执行董事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每次重大决议须作详细书面记录,并由执行董事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执行董事报请投资者通过后方可作出决议: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的中止、解散;
3.公司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
4.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及减少。
第十三条 除上述第十二条所列外,其它事宜可由执行董事通过即可做出决议。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本公司实行执行董事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本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任期 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五条 总经理直接对执行董事负责,执行董事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定期向执行董事汇报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需要聘请高级职员并接受总经理领导。
第十七条 总经理及其它部门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 总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三个月向执行董事提出书面报告,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执行董事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十九条 本公司创办初期拟设有:综合部、财务部、业务部等部门。
第二十条 本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可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在境内外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
第六章 设备及原材料的购买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自行决定购买本公司自用的设备、原材料、配套件等。
第七章 税 务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应当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的职工应当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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