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计算案例集锦——综合所得
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从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从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一、预扣预缴
  (一)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本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1、2019年1月:
  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5000-2500-3000=5500元,对应税率为3%。
  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5500×3%=165元
  2019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2、2019年2月:
  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2-5000×2-2500×2-3000×2=11000元,对应税率为3%。
  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1000×3%-165=165元
  2019年2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3、2019年3月:
  3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3-5000×3-2500×3-3000×3=16500元,对应税率为3%。
  3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6500×3%-165-165=165元
  2019年3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按照上述方法以此类推,计算得出李先生各月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情况明细表。
2019年1—12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表(单位:元)
  (二)其他综合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按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1、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3000-800元=22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2200×20%-0=440元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70%=(2000-800元)×70%=840元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840×20%=168元
  李先生3月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40元;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个人所得税168元。
  2、2019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30000×(1-20%)=24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24000×30%-2000=52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2000-800元)=12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1200×20%=240元
  李先生6月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2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个人所得税240元。
  (三)扣缴申报
  1、“收入额计算”:包含“收入”“费用”“免税收入”。收入额=第8列-第9列-第10列。
  第8列“收入”:填写当月(次)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所得的总额。
  第9列“费用”: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取得其他各项所得时无须填写本列。居民个人取得上述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填写“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费用按收入的20%填写。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费用按收入的20%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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