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C
2. C
3. C
4. B
失火罪5. A
6. D
7. A
8. C
9. D
10. D
11. A
12. A
13. C
14. B
15. B
16. D
17. C
18. D
19. B
20. C
21. D
22. A
23. D
24. a
25. C
26. C
27. B
28. B
29. B
30. D
31. A
32. C
33. D
34. D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
2. ABCD
3. ACD
4. BC
5. ABCD
6. ACD
7. BCD
8. BC
9. BC
10. ABCD
11. ACD
12. ABCD
13. ABCD
14. ABCD
15. AB
16. BC
17. ABD
18. AB
19. AD
20. ABCD
21. BCD
22. ABCD
23. ABCD
24. ABCD
25. ABC
26. BCD
27. AB
28. ABCD
29. ABC
30. ABCD
31. ABC
32. ACD
三、名词解释
1.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定罪判刑必须以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为准,对于现行法律没有明文加以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2. 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域和人的效力,即解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3. 犯罪,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4. 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
5. 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独立罪名的不同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结合而成一种新罪的犯罪形态
6. 假想防卫,指行为人对事实发生了错误的认识,对实际并不存在而只是臆想中的所谓“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以致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7. 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
8. 非刑罚处理方法,是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
9.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10. 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11. 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时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定事由消失后,重新计算追诉期限的制度
12. 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13.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14. 丢失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丢失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5. 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情节严重的行为。
16.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7.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18. 拐骗儿童罪,是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即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19. 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20.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们众利益遭受重大损毁的行为。
21.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22. 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
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
23.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24.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以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简答题
1. 答: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具有以下特点:(1)新刑法是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2)新刑法是一部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刑法典。(3)新刑法是一部操作性较强的刑法典。(4)新刑法是一部注意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刑法典。(5)新刑法是一部适应对外开放需要,与国际刑事制度接轨的刑法典。
2. 答:刑法的功能是指刑法作用和追求的效果。具体地讲,我国刑法有以下功能:(1)引导与评价功能。引导功能是指刑法具有引导人们选择实施合法行为而不实施非法行为的功能。评价功能,是指刑法具有告诉人们如何评价各种行为的功能。(2)惩罚一保障功能。惩罚功能。是指刑法具有惩罚犯罪的功能。保障功
能,是指刑法具有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及犯罪人不受法外制裁的功能。(3)保护与促进功能。保护功能,是指刑法具有保护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不受侵犯的功能。促进功能,是指刑法具有促进社会关系正常发展的功能。
3. 答:新刑法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
(1)明确规定犯罪的要件和相应的刑罚;
(2)重申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3)废除了类推制度。
4. 答:
(1)有利于积极同犯罪作斗争;
(2)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推进法制化进程
5. 答:根据我国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可以适用我国刑法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所犯罪之罪必须侵犯了我国国家或者我国公民的利益;二是所犯之罪必须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三是所犯之罪按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另外,根据我国刑法第九条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所犯罪行虽不是直接侵犯我国国家或我国公民利益的,但属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并且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也适用我国刑法。
6. 答: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刑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依照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关于时效的规定应当追究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刑法。修订后的刑法实施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7. 答:犯罪构成是建立在犯罪概念基础上的,它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犯罪构成则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成立的?它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法定要件?也就是说,它所要解决的是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规格问题。通过犯罪构成要件的总和,具体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因而是应受刑罚处罚的。可见,犯罪概念的各个基本属性是通过犯罪构成来具体说明的。犯罪概念是从总体上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而犯罪构成则是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具体标准。
8. 答:犯罪,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它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而其他违法行为则不具备这样三个基本特征。对其他违法行为来说,虽然也有一些社会危害性,但没有达到象犯罪这样严重的程度,它们并不触犯刑律,也不应受刑罚处罚,而是就根据其所违反的有关非刑事法律予以适当的处罚。所以,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也是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标志。
9. 答: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相同点是,二者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在认识因素上,二者均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二者均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它们二者之间又有重要的区别:
(1)在认识因素上,二者认识程度不同,直接故意既可以是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也可以是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则只能是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2)在意志因素上,直接故意是希望危害结果原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3)在定罪上,对于直接故意而言,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持的是希望的心理,客观上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便构成犯罪,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而间接故意只有当行为人放任人危害结果发生时,才构成犯罪。
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查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这对于定罪尤其是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10. 答:犯罪直接故意的特征有两个方面:
(1)从认识因素来看,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明知的;
(2)从意志因素来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的是希望的心理态度。其表现形式有二: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1.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犯罪预备有犯罪的预备行为,对社会有危害性,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犯意表示是单纯的犯意流露,无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思想,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不能认定为犯罪和处以刑罚。
12. 犯罪未遂应当具备如下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行为;二是犯罪未得逞,即未完成犯罪,这在结果犯中表现为未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在行为犯中表现为犯罪的实行行为未实行终了,在危险犯中表现为未出现法定的危险状态;三是犯罪未得逞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足以阻止行为人的犯罪意志和犯罪活动的主客观原因
13. 答: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2)行为人必须有能够履行这种特定义务的能力.
(3)必须是由于行为没有履行特定义务而造成了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结果
14.答:危害行为的含义: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危害社会的行为.基本表现形式:作为和不作为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
15. 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之间是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二者的对立体现在预防的对象不同。一般预防的对象是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特殊预防的对象是犯罪分子。二者的统一表现为:(1)目的完全一致,都是为了预防犯罪。(2)实现目的的方式基本相同,都有赖于刑罚作用的充分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辩证关系要求在刑罚权实现的不同阶段应当有所侧重。在刑罚制定阶段,应当以一般预防为主,兼顾特殊预防;在刑罚适用阶段,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并重;在刑罚执行阶段,以特殊预防为主,兼顾一般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