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冬季是山火高发季节,当前已进入冬季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有些村民在不经意间焚烧杂草、乱丢火源,这种看起来“不经意”的处理方式,可能造成很多意想不到的危害,甚至会触犯法律法规.山林大火猛于虎,一时疏忽酿山火,终身遗憾责难逃。为切实提升广大
众防火意识,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现面向社会公布近年来几
起典型森林火灾事故案例,希望广大众引以为戒,防患于未然。
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
元以下: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过失引起火灾的;
3、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4、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6、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
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
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
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案例:
1 、年月日时,在***村李某某在其地里焚烧杂草秸秆时,
不慎引燃临地张某的果园,造成张某苹果园里的40亩苹果苗被烧毁,损失价值达10万余元。
2、年月日时,在***村李某在自己承包的山林内收拾杂草时,私自点燃地里的杂草堆,在未将杂草堆完全熄灭的情况下,死灰复燃将承包地内杂草点燃,造成5年生50多棵柏树被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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