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4.22
∙【字 号】张政办发〔2022〕12号
∙【施行日期】2022.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张政办发〔2022〕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事故调查组
第三章 调查范围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五章 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追究
第六章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章 调查时限及批复
第八章 整改评估
第九章 附 则
张家界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依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应急管理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的通知》(应急〔2021〕6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般火灾事故和较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1.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火灾事故(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本区县行政区域内除市级消防救援机构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单位发生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3.区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1.较大火灾事故;
2.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提级调查的火灾事故。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范围:
(一)放火、自杀、自焚等故意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案件处理的火灾;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井地下部分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火灾;
(三)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因车辆碰撞、刮擦、翻覆直接导致燃烧的火灾;
(四)铁路、港航、民航部门管辖区域的火灾;
(五)军事设施火灾;
(六)草原、森林火灾;
(七)其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火灾。
第二章 火灾事故调查组
第四条 依照本规定第二条责任划分,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火灾事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市、区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火灾事故调查组组
长。火灾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应急、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火灾事故行业主(监)管部门,以及工会和消防救援机构等组成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火灾事故调查所需的业务知识和专长,并与调查的火灾事故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如需对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可以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参与调查,也可以将涉及违规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负责有关追责问责工作。失火罪
市、区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有关机构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由受权、受委托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
不需要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的火灾事故,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进行调查。
第五条 火灾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
(一)查明火灾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伤亡情况、统计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火灾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六)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全面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主要职责:
(一)确定火灾事故调查方向和调查组成员分工;
(二)组织召开火灾事故调查的有关会议;
(三)督促、协调各工作组工作;
(四)协调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审定签发有关请示、对外发布火灾事故调查进展信息等。
第七条 火灾事故调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等工作组。
(一)技术组:由消防救援机构、应急、公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火灾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组长由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指定人员担任,负责调查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技术组主要职责和任务:
1.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组的总体要求,制定技术组调查工作方案;
2.查明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查明人员伤亡情况,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3.负责火灾现场勘查,搜集火灾现场相关证据,指导相关技术鉴定和检验检测工作,对火灾的发生进行分析、论证、验证和认定,查明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提出对火灾事故性质认定的初步意见和预防的针对性措施;
5.形成技术组调查报告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组审议;
6.完成火灾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管理组:由公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工会、消防救援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组长由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指定人员担任,负责在技术组查明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基础上,开展管理方面的原因调查。管理组主要职责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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