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设置管理、技术工人、工人三类岗位。为加强 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建立管理人员能进能出、 职务能上能下、 薪酬能升能降的管理机制和以岗位职责为主要内容的契约 式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管 理制定本规定。
一、    岗位设置
红案(一)管理岗位级别分类 本公司管理岗位分为以下四级:
1.公司级领导岗位。
2.高级管理岗位:总监、高级正、高级副。
3.中级管理岗位:高级项目经理(店经理助理) 、项目 经理、项目副经理。
4.一般管理岗位:主管、一般管理人员。
(二)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定义
管理人员是指符合聘任条件,且经过公司或企业聘任并 签订了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管理人员聘任协议书》 ,在行 政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管理岗位明细
明细表见附件。
(四)管理岗位编制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定总部和各企业管理机构,减少 管理层次,控制管理幅度,合理确定管理人员职数。
1.集团公司管理人员总数控制在全集团员工总人数的
12% 以内。
2.根据总部部室职能下达编制职数;根据企业规模、业 态下达经营班子职数和管理人员职数。各企业管理人员总数 占本企业员工总人数的 8% 以内。连锁管理公司管理人员总 数占本公司人数的 70%
二、聘任条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
1.总监、高级正、高级副
1)热爱和忠诚于全聚德事业,爱岗敬业,有较强的 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 带头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2)具有与所任职务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能力、 现代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 驾驭能力。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市场规则和公司 规章制度办事。
3 )高级副须在中级正管理岗位任职 2 年或在中级副
管理岗位任职 3 年以上。总监、高级正应在高级副岗位任职
2 年以上。胜任本岗位工作。
4 )大专以上学历 。2006 年以后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外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