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
其中,从事高新技术领域工作的,专业年限放宽至满3年。高新技术领域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附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中列出项目为准(具体内容请在本网站首页上方“在线服务”中点击“评审专家”,再点击“资格申报”项后的“查看内容”,查看“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熟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年龄在63周岁(含6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和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市场行情的,经有关单位推荐或者两名以上(含两名)评审专家推荐,不受前款第二项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规定条件的限制。
特别说明:
1、年龄在63周岁~70周岁(不含70周岁)之间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只可申请上海市政府采购备用专家(以下简称“备用专家”)资格,不能被审核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2、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3、所有专家(包括评审专家和备用专家,下同)年龄超过70周岁(含70周岁),将不再被抽取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4、所有专家均有机会获得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机会,但必须承担在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包括往返途中和评审现场)因自身健康原因引发的一切后果。
二、网上信息填报流程及要求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评审专家实行随时申报、定期招聘。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需要,定期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评审专家招聘公告,并对应聘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发给《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
因此,应聘的专业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可以随时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www. v),点击首页左上方“评审专家注册”进入注册页面,在认真阅读“第一步:服务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对“第二步:申报人员基本信息”、 “第三步:职称及资格信息”、“第四步简历信息”和“第五步:照片信息”的填报要求,依次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申报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将不予审核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备
用专家)。其中,标注“*”的属于必填项。在填写过程中如果有网站操作的技术性问题,请咨询:54679568-16206。
经审核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备用专家)的,如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修改相关信息。
第三代身份证新功能参加每两年一次资格续聘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也应按照以下要求调整、完善个人的相关信息。
(一)“申报人员基本信息”
申报人员应点击“评审专家准入申请导航”下的“第一步:申报人员基本信息”,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专业学历与学位、工作单位、、申报专业和特长等内容。
1、“证件号码”:一般应填写身份证号码。该项内容须真实、准确,否则会因无法比对本市社会征信体系中的相关信息而导致您无法获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备用专家)。
2、“毕业院校”、“专业”、“学位”、“毕业时间”:应真实、准确填写曾经就读,且经国家认定具有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的院校及相关信息。
3、“工作单位”、“所在部门”:①如在职,则填写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的所在单位和部门。②如已离退休,且不再被返聘或从事新职业,则填写离退休时的所在单位和部门(且可用括号加注“退休”字样)。③如被返聘或从事新职业,则请填写被返聘或从事新职业的所在单位。原工作单位反映在“兼职和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中。④除前述①②③情况以外,属于自由职业者,则填写“自由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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