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永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漯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2.07
【字 号】漯银保监复〔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漯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永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漯银保监复〔2021〕2号王永飞530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王永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豫报〔2021〕2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永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王永峰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