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我国大豆油(GB1535-2003)和花生油(GB1534-2003)等八大食用油产品国家标准已于2004年10月正式施行,本次标准要求产品等级、生产工艺、原料产地等须在包装上标示。
1、产品等级
  新国标以一、二、三、四等级(四级为最低等级),取代原来的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和二级油。
2、生产工艺 食用油标准
    在新国标中,所有花生油、大豆油、玉米油、葵花籽油的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产品的生产工艺是“压榨”还是“浸出”法。压榨法是靠物理压力将油脂直接从油料中分离出来,其过程不涉及化学添加剂。从安全与环保上来看,采用物理方法的压榨油较有优势。它能够保持原料原有营养,油的品质比较纯正,但以压榨法生产食用油,出油率低,对原料的利用程度低,加工成本较高。常用于生产花生油。浸出法是采用某种溶剂油将油脂原料经过充分浸泡后再进行高温提取,经过脱脂、脱胶、脱水、脱、脱臭、脱酸后加工成成品油。浸出法制油,具有糟粕中残油少,出油率高,加工成本低等优势。只要合乎国家标准,以浸出法生产的食用油,其化学成分的残留很低,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任何影响。常用于生产大豆油、玉米油、葵花
籽油。
3、成份、原料产地
    按照新标准要求,食用油厂家必须在标签上明示原料及原料的原产地。目前,我国的大豆、花生等主要油料因国内产能不足以满足需求,而大部分依赖进口。所以来自巴西、美国等地的大豆,转基因作物的比例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