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油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大豆(油食品)
1、技术要求 
大豆油必须具有下列特征: 
1.1 折光指数(20)1.4720-1.4770 
1.2 比重(20/4)0.9180-0.9250 
2、质量标准 
2.1 分级指标见下表。 
一级 泽(罗维朋比计1英寸槽)≤ 70
气味、滋味 具有大豆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酸价(mgKOH/g  1.0 
水分及挥发物, 0.10 
杂质  0.10 
加热试验(280℃) 油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含皂量 0.03 
二级 泽(罗维朋比计1英寸槽)≤ 70
气味、滋味 具有大豆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酸价(mgKOH/g  4.0 
水分及挥发物, 0.20 
杂质 0.20 
加热试验(280℃)油允许变深,但不得变黑,允许有微量析出物食用油标准 
含皂量≤- 
2.2 大豆油的国家牌价以二级为标准
2.3 各级大豆油中均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2.4 没有罗维朋比计的地方,由省统一制订标准样品,对照检验 
2.5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检验方法 
大豆油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 GB 5490- 5539- 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执行。
4、包装、运输和储存 
大豆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级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