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F 0005S-2019
代替Q/YF 0005S-2016
辣椒调味油
2019-03-15发布2019-04-10实施广州市花都区益帆食用油厂
发布
Q/YF
备案号:4401048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6日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旧标准Q/YF0005S-2016。
本标准与Q/YF0005S-2016相比,作了以下修改:
——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标准书写格式。
本标准由广州市花都区益帆食用油厂提出和归口。
本标准由广州市花都区益帆食用油厂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昂永兵。
本标准于2016年5月10日首次发布,于2019年3月15日第一次修订。
辣椒调味油
食用油标准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辣椒调味油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一级大豆油、辣椒油为原料,添加辣椒香精、辣椒红,经原料验收、调配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辣椒调味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535大豆油
GB1886.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
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5009.2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GB/T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NY/T2111绿食品调味油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一级大豆油应符合GB/T1535、GB2716的规定。
3.1.2辣椒油应符合NY/T2111的规定。
3.1.3辣椒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
3.1.4辣椒红应符合GB1886.34的规定。
3.1.5所有原辅料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泽
滋味和气味具有辣椒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性状呈均匀液态状
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3.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铅(以Pb计),mg/kg≤0.1
总砷(以As计),mg/kg≤0.1
溶剂残留量,mg/kg≤50
,μg/kg≤10
黄曲霉毒素B
1
苯并[a]芘,μg/kg≤10
3.4食品添加剂
3.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4.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5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要求
取被检样品一份,倒出混合均匀,取200g置于一洁净的玻璃瓶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泽、性状及是否存在杂质,并嗅其气味,辨其滋味。
5.2理化指标
5.2.1酸价
按GB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过氧化值
按GB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苯并[a]芘
按GB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溶剂残留量
按GB5009.26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黄曲霉毒素B
1
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总砷
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2.7铅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6检验规则
6.1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6.2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3抽样
按GB/T30642执行。
6.4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4.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
6.4.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3.2-3.5。在正常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原材料供应商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长期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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