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食用油的安全、卫生和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食用油的生产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用油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食用油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并且建立符合本制度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条 食用油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车间的布局、设备设施、环境卫生和安全措施;
2. 原材料的采购、入库、检验和备案;
3. 生产过程中的加工方法、操作规范和工艺控制;
4. 产品质量的检验、评价和控制;
5. 产品包装、存储和运输的要求;
6. 不良品的处理和食用油的追溯管理;
7. 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
第二章 生产车间
食用油标准第四条 食用油生产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生产车间,车间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布局,合理设置设备设施和流程,确保生产过程的流畅和卫生。
第五条 生产车间应保持干净整洁,地面、墙壁和设备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第六条 食用油生产车间应具备以下环境条件:
1. 温度适宜:车间内的温度控制在15-25度之间;
2. 湿度适宜:车间内的湿度控制在50%-70%之间;
3. 通风良好:车间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避免有害气体积聚。
第三章 原材料管理
第七条 食用油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的需求和质量标准,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原材料的采购应与合格供应商建立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原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存储要求进行储存,避免受潮、受热、受污染等情况。
第九条 原材料进厂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包括外观检查、感官检查和化验等项目,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 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应依据生产计划,准确计量、标识,并及时入库存放。入库时应注意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原材料过期或过久存放。
第四章 生产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食用油生产过程中应依据标准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要进行培训,持有相关证书。
第十二条 生产车间应设立生产记录表,记录每个生产过程的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生产日期和生产批次等信息。生产记录表应保存至少2年。
第十三条 在生产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如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第十四条 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避免不同产品之间的污染。操作人员应佩戴工作服、帽子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五章 产品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食用油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 食用油产品应定期进行质量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检查、化验和理化指标等。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符合要求的产品才能放行。
第十七条 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应及时进行处理,不能销售给消费者。处理方式包括返工、标记不合格、销毁等。
第十八条 食用油生产企业应建立食用油的追溯管理制度,对每个生产批次的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记录和管理,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第六章 包装、存储和运输
第十九条 食用油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材料应无异味、无变和无渗漏现象。
第二十条 食用油产品应存放在干燥、清洁、通风的仓库里,远离有害物质和异味的区域。
第二十一条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渗漏、防止重压和防止太阳暴晒等措施,避免产品质量受到损害。
第七章 不良品处理和追溯管理
第二十二条 食用油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品的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隔离和处理不良品。
第二十三条 不良品的管理应包括记录不良品的种类、数量、原因等信息,并进行分类保存,方便追溯和参考。
第二十四条 食用油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追溯管理制度,对每个生产过程和产品进行记录和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章 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 食用油生产企业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六条 食用油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查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和合法。
第二十七条 食用油生产企业应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食用油的生产管理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食用油生产企业应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南,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用油生产企业所有,有关解释和修改的事项由食用油生产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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