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
管理办法
(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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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构和人员的销售行为,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代理保险业务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邮银发〔2010〕855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操作规程》(邮银发〔2012〕2503号)及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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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旨在规范实施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营业机构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营业机构,指实施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营业机构,包括邮储银行二级支行(含一类支行和二类支行)和代理营业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销售人员,指实施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代理保险业务是指邮储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费用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 报税营业机构行为准则
第六条营业机构开办代理保险业务,应满足以下准入标准:
(一)具备有效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或监管部门批准开展代理保险业务的相关文件;
(二)具备联入代理保险系统的各项硬件条件;
(三)至少配备一名持有有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销售人员;
(四)保险单证管理能力符合邮储银行总行及合作保险公司的要求。
第七条营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金融业务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和代销产品清单。
第八条营业机构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驻点销售。
第九条对于保单期限和缴费期限较长、保障程度高、产品设计相对复杂以及需较长时间解释说明的保险产品,营业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理财服务区、理财专柜、财富中心私人银行等专门销售区域。
第十条营业机构应当使用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统一印制的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不得擅自印制代销产品的宣传资料或变更产品宣传资料的内容。
第十一条营业机构应加强销售人员管理,确保业务的合规性,避免出现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等情况。高速 爆胎
第三章 销售人员行为准则
洛克王国索尔怎么打第十二条不二家棒棒糖恐怖故事销售人员应当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按时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