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秉余、张永彪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03
【案件字号】(2020)辽07民终118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姜岩李梅王争妍
【审理法官】姜岩李梅王争妍
【文书类型】姚晨怀孕裁定书
【当事人】王秉余;张永彪
【当事人】王秉余张永彪
【当事人-个人】王秉余张永彪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王秉余
女演员高秀贞去世【被告】张永彪
【权责关键词】撤销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一、撤销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2019)辽0782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王秉余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9-23 01:36:07
王秉余、张永彪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7民终1187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秉余。杭州寺庙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殿军,锦州市太和区新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永彪。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秉余因与被上诉人张永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北镇市人民
法院(2019)辽0782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2019)辽0782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重审。大话西游网名
孟子义成毅 上诉人王秉余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判长 姜 岩
审判员 李 梅
审判员 王争妍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赵薇
书记员姚旸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