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志君、曾素媛与廖羊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裁定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8.10 
案件字号】(2021)湘11民终156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唐向东刘久平周文静 
【审理法官】唐向东刘久平周文静 
【文书类型】少女大人演员介绍裁定书 
【当事人】彭志君;曾素媛;廖羊 
【当事人】彭志君曾素媛廖羊 
【当事人-个人】彭志君曾素媛廖羊 
【代理律师/律所】刘永维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毛晓峰湖南瑶洲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刘永维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毛晓峰湖南瑶洲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刘永维毛晓峰 
【代理律所】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湖南瑶洲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彭志君;曾素媛 
【被告】廖羊 
【权责关键词】撤销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廖羊与彭志君、曾素媛除本案借款关系外,还有一笔40万元借款,案涉42.2万元还款是归还哪一笔借款需进一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2民初9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彭志君、曾素媛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50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8-25 00:15:16 
彭志君、曾素媛与廖羊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裁定书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湘11民终156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彭志君。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永维,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曾素媛。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永维,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廖羊。
2022年新年祝福语大全简短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晓峰,湖南瑶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彭志君、曾素媛因与被上诉人廖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2民初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廖羊与彭志君、曾素媛除本案借款关系外,还有一笔40万元借款,案涉42.2万元还款是归还哪一笔借款需进一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2民初9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重审。
艾伦 里克曼     上诉人彭志君、曾素媛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50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判长 唐向东
审判员 刘久平
审判员 周文静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周梅梅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比悲伤更悲伤的故事经典语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赵金昊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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