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x刑字第 号
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侦查阶段)
刑事案件委托合同
(侦查阶段)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地址:
电话: 传真:
犯罪嫌疑人 因 ,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为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等事宜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 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小小彬的妈妈1、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口袋妖怪 金心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辩护费及办案费。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除非由于律师所不能控制的原因,在侦查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3.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事实不成立的,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诉意见;
4.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第三条 辩护费及办案费985 211最低录取成绩
双方依据《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标准》及双方的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辩护费及办案费达成如下协议:
滚瓜烂熟(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充分考虑以下因素的基础上,乙方收取辩护费。
(1) 耗费的工作时间;(2)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 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二)经协商双方同意辩护费的收费数额为: ,(大写: )高海宁电影。
支付方式: (现金或转账) 。
付款期限: 。
甲方将上述辩护费支付至乙方如下帐户或者直接将辩护费交到财务部,且乙方应出具正式发票:
乙方户名:xxx律师事务所
开 户 行:
帐 号:
辩护费包括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所规定乙方应完成的工作的费用及向相关人员的有关咨询费用。
办案费是指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通讯、复印、打字等费用及乙方辅助人员的报酬。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确定赔偿,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先行赔付。执业责任保险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补充赔付金额不高于乙方因本合同而收到的律师代理费。
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辩护费或者办案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辩护费、未报销的办案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务(包括会见完成或提出取保候审等)或解除本合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律师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方式送达的,发出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乙方律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已特别提示甲方诉讼活动存在风险,应当谨慎考虑。甲方签署本合同表明甲方已经阅读知悉本合同附件《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并已经充分考虑了乙方的风险提示且愿意承担该诉讼风险。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本合同系双方友好协商,自愿一致达成。
甲方: 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附: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
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选择xxx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我们承办您的法律事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师工作,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
一、任何案件无论您选择诉讼还是仲裁等,均具有法律风险。包括案件虽然赢了但您的权利最终无法实现或者审理期过长、无法执行等。在签订合同前律师会向您提示法律风险。
二、您作为委托人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根据律师的意见、建议和风险提示做出的您的决定。案件结果非因律师错误运用法律或失职行为外,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三、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所签订委托合同,而不是与律师个人签约,法律合同应当加盖有事务所公章;交纳案件费用时,律所应当向您出具正式发票,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承办案件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为由另行收取委托人费用,委托人亦不得另行给付承办案件律师费用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承办律师无权私自收案、收费和向委托人做出单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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