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刑事和解机制是在司法实务中提出的一项改革新举措。通过刑事和解,能较好的使国家、加害人、受害人的利益得以均衡。笔者以侦查监督工作为视角,谈一谈刑事和解机制的可行性及适用于本院的构想。
周立波是谁关键词 刑事和解;侦查监督阶段适用刑事和解;引入刑事和解构想
一、在侦查监督环节适用刑事和解的实质和意义
侦查监督环节中的刑事和解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以后至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以前,犯罪嫌疑人(加害人)和被害人在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的主持下,达成以积极主动地向被害人认罪、道歉、主动退赃、并给予经济赔偿等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予羁押或者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法。
在侦查监督环节引入刑事和解机制,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减少“珠宝设计专业以捕代侦”现象的发生,具有现实可行性、合理性,对节约司法成本,降低犯罪分子主观恶性,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和谐社会,提升办案的社会效果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陈小艺主演的母亲1.在侦查监督
杨恭如被污辱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哪些环节建立刑事和解机制具有可行性。对一些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犯罪、交通肇事以及因亲友、邻里、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等,在审查批捕阶段,加害人和被害人的矛盾有可能从当初的激化趋向于缓解,只要加害人积极真诚地认罪、悔罪,并明确表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双方就具备了达成和解的条件,在此环节引入刑事和解机制切实可行。2.在侦查监督环节建立刑事和解机制具有合理性。在现在的法治社会,人们开始以一种更人性的方式来看待犯罪的治理,更多关注的不是犯罪分子受到国家的惩罚是否轻重,而是更关注犯罪造成的后果有没有得到补救,被害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损害是否得到补偿。对一些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案件的被害人来说,他们所追求的结果不仅仅是对被告人处以刑罚,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司法机关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而漫长繁杂的诉讼程序,被害人与加害人对责任的争执和法院判决后执行难等因素,往往会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充分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而在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环节建立刑事和解机制,不仅可以大大激发加害人赔偿被害人损失的积极性,而且将对被害人的赔偿和精神抚慰提前到审查批捕阶段甚至到侦查机关的侦查阶段,从而使被害人的利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恢复或者补偿,更符合被害人的意愿,在某些时候更能缓解加害和被害双方的对立关系,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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