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纬法制博览2019年04月(下)
张远宁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34
记承天寺夜游译文摘要:在刑事诉讼构造理论发展的背景下,刑事诉讼侦查结构这一概念应运而生,体现了一定侦查目的下刑事诉讼职能的划分及刑事诉讼职能主体间的关系。在刑事诉讼法领域,刑事诉讼侦查结构具有法定性、动态性、稳定性及双向性的特征。从理论角度而言,刑事诉讼侦查结构包括纠问式、诉讼式以及弹劾式这三种结构,不同的结构具有不同的侦查目的,刑事诉讼职能主体的权力行使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选择合适的侦查结构。
关键词:刑事诉讼;侦查结构;侦查机关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2-0255-01
作者简介:张远宁(1997-),女,河北沧州人,沈阳师范大学,研究方向:法学。
作为我国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界关于刑事诉讼的研究十分丰富。我国研究学者在刑事诉讼构造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多,但是这一内容来自于日本,我国众对这一理论的认知容易出现偏差。在此基础上,有研究学者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了刑事诉讼侦查结构这一理念,和“构造”相比,“结构”的应用范围更广,更容易为我国众所接受。
一、刑事诉讼侦查结构的概念
侦查结构属于刑事诉讼研究领域的新概念,是研究学者将我国刑事诉讼构造论及侦查程序作为基础,提出的一种全新概念。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研究学者借鉴日本的刑事诉讼构造论,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了我国刑事诉讼构造论,在这一理论研究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有学者认为刑事诉讼构造论需要和刑事诉讼阶段以及刑事诉讼主体等内容联系在一起,共同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有学者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纳入了侦查程序,对侦查程序的主体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从而提出侦查结构这一概念。总的来说,侦查结构是指在侦查阶段,行使不同诉讼职能的主体组成的不同组合,具体的组合方式和主体间的关系均由侦查目的决定。简而言之,侦查结构是在侦查阶段,根据不同侦查目的划分的刑事诉讼职能格局。
二、刑事诉讼侦查结构的特征
柳美娜基于刑事诉讼侦查结构的特征,刑事诉讼侦查结构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法定性,刑事诉讼职能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内容,只有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要求的诉讼行为,才可以形成侦查结构。由此可以看出,侦查结构是在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职能的基础上,职能主体按照规范侦查程序开展侦查活动获取的结果,需要遵循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具备显著的法定性特征。
天天向上娜娜第二,动态性,在形成侦查结构的过程中,相关主体开展的侦查程序与侦查活动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方法。刑事诉讼职能的主体需要动态实施侦查程序,才能够获得相应的侦查结构。由此可以看出,刑事诉讼侦查结构具有动态性特征。
第三,稳定性,在上述分析中可知,刑事诉讼侦查结构具备显著的法定性特征,而法律作为保障国家稳定的关键,并不是随便制定的内容,更不可以朝令夕改。因此,刑事诉讼法具备显著的稳定性特征,相应地,刑事诉讼侦查结构也具备稳定性特征。
第四,双向性,和刑事诉讼构造论类似,刑事诉讼侦查结构也可以划分为横向和纵向两个部分。从横向角度而言,侦查结构是指侦查阶段每个诉讼主体所处的地位;从纵向角度而言,侦查结构是指侦破过程与预审过程,两者融合才能够获得完整的侦查结构。雅思考试介绍
三、刑事诉讼侦查结构的分类
张含韵图片
在不同的标准下,刑事诉讼侦查结构的分类有所不同,本文主要从理论基础角度入手,对刑事诉讼侦查结构的分类进行研究。
第一,纠问式侦查结构,在这种侦查结构下,其侦查目的在于查明实体事实。这里的查明事实包括两个维度,分别是查明事实真相和查明量刑事实,可以为诉讼的提起及诉讼案件的审判奠定基础。纠问式侦查结构具备显著的权力集中特征,侦查机关能够通过逮捕和羁押的方式开展侦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处于询问客体的地位,需要履行询问到场义务及停留义务,两者的权利不对等,很容易使侦查机关滥用权力[1]。
第二,诉讼式侦查结构,在这种侦查结构下,其侦查目的在于决定是否进行起诉。如果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存在犯罪嫌疑,则不需要起诉,并将犯罪嫌疑人从侦查程序中解脱。诉讼式侦查结构可以看做是纠问式侦查结构的拓展,弥补了纠问式侦查结构的不足,检察官需要重点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主张,并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侦查机关及检察院不可以采用逮捕等强制措施,因为这类措施带有强烈的准备起诉彩。
第三,弹劾式侦查结构,在这种侦查结构下,其侦查目的在侦查机关和嫌疑人,以及嫌疑人的辩护人双方,分别为审判进行准备。弹劾式侦查结构具备显著的公平公正特征,但是获取客观事实的难度较大。侦查机关可以通过扣押、搜查以及勘验方式开展侦查,而逮捕和羁押等权力由法官掌握,犯罪嫌疑人具有不接受侦查机关询问的义务,同时享有律师帮助权以及沉默权。
四、结论
综上所述,针对不同的案件,相关单位需要选择不同的刑事诉讼侦查结构,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纠问式侦查结构中,侦查机关可以采用强制措施;在诉讼式侦查结构中,侦查机关需要注重犯罪嫌疑人的主张;在弹劾式侦查结构中,侦查机关可以扣押或者搜查犯罪嫌疑人,但是不可以逮捕或者羁押。
[参考文献]泰妍自曝患抑郁症
[1]任冬.职务犯罪初查程序完善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4.[2]张宏民.刑事诉讼侦查结构基本理论探析[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6):51-58.
·
552
·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