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日常业务操作流程
社保办理
(一)首次新增
资料:
1.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社保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3.深圳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当月19日前(含19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办理的业务,20日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办理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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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保调入
资料:
1.《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当月19日前(含19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办理的业务,20日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办理
流程:
网上直接申报
社保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等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除(社保缴费工资、参保险种、手机号码等无需审批的社保登记信息可网上直接办理)】
资料:
1)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簿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证明;
5.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2)由于单位申报错误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证明;
3.入职登记表及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需提供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因员工户籍迁入/迁出我市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非深户改深户,需提供招工表或调令与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深户改非深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港澳台外籍人员申请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
1.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进入中国境内的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证明。
流程: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社保报销
一)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
资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职工社会保险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参保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各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4.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辅助检查结果(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法律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第180号令)第四十一条、《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8]11号)第四条。
流程:
1.到指定的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相应专科提出申请;
2.专科主诊医师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参保人领取回执(证明书第四联);
3.参保人凭从主诊医生领取的证明书回执,在15个工作日后到诊断医院医保办查询诊断结果,若确认为门诊大病,则领取《证明书》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
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费用现金报销
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9.在职员工须提供单位证明(原件1份)。
流程:
1.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提交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机构或定点结算医院提出申请。
2.受理材料。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批准。
三)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
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
四)未按规定转诊或登记、自行到市外就医的非急诊住院费用的报销
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中华民族有气节的人5.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9.在职员工须提供单位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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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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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内地急诊住院费用报销
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9.在职员工须提供单位证明(原件1份)。
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
六)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院住院费用报销
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好人好梦原唱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9.《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
七)本市退休参保人及深户在职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
资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职工社会保险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参保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各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
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
八)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
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9.《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
九)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核准
资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职工社会保险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参保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各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流程:
1.由本市收诊的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的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主诊医生填写一式两联的《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由转出医院科主任签署意见,交医院医保办审核并加盖医院公章。
2.申请人向其属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4.审查批准。
十)生育保险
资料:
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于市外产前检查、分娩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需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凭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分局报销:
辞职理由(一)产前检查:
1.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