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年审流程
【篇一: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审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审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业务范围
在本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参保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周杰伦与蔡依林
记年检。
(二)受理部门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市桥平康路4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
大楼1号楼1楼)。
(三)须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劳务协议的单位带《劳务协议》复印件、劳务人员名册;
4. 《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该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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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检资料:①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②劳动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带,30人
以上的带30份);③《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和《人员花名册》;④招用外籍、台、
港、澳人员的加带《就业许可凭证》;⑤职业介绍机构加带《劳动力中介许可证》、社
会办学机构加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费翔资料 (四)办理流程
1. 办理年审的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先到东涌镇政务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四年级下册数学书
中心窗口进行审查(有主管局的先送主管局进行审查);
2. 审查后,由东涌镇政务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窗口送区人力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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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有主管局的单位由主管局报送);
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合格的予以审批通过。
(五)业务流程图
办理劳动用工年审手续五注意
  一年一度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年审工作开始了,为了使该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参审单位请注意以下五点:1、凡2006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及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主动参加劳动用工年审。
2、参审单位应先到相关社会保险登记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3、参审单位应到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劳动用工登记手续。
4、年审提供的材料包括:上年度年审合格登记册、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合同登记台账
、企(事)业单位法人(负责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单位劳动保障方面的规章制度、企业职工花名册、从事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劳动部门颁发)、企(事)业单位法人(负责人)劳动保障法规培训合格证。
【篇二:劳动保障书面年审流程图】
劳动保障书面年审流程图
【篇三:办理劳动保障年审指南】
办理劳动保障年审指南
劳动保障年审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措施。根据国家关于用人单位均要实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穗单位、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财政拨款)、社会团体中有招收工人的用人单位均需进行年审。
一、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
(一)在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到市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二)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到区、县级市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三)在本市的省属驻穗单位(省直属及中央、部队所属及其省控股的,只在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证)年检)应到市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证)年检。
(四)新建用人单位,应自领取法人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办理劳动保障年审申报,核发劳动保障监察年审登记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在年审期间领取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本年度无需再进行年检。
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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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至6月底为报送材料审查阶段。
三、办理劳动年审和社保登记证年检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一)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电子版)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对本规章的意见;
2、《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有分支机构的单位还应填写〈下属分支机构登记表〉及分支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并提供分支机构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有劳务协议的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及劳务人员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二)备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一式二份);
2、劳动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带,30人以上的带30份)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3、招用流动人员的加带《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和《人员花名册》;
4、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的加带《就业许可凭证》;
5、年审时上年度12月份的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审单;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聘用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身分证复印件;
6、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
7、办理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加带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表和不定施工时审批表;
8、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9、职业介绍机构加带《劳动力中介许可证》、社会办学机构加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三)在本市参加失业、医疗保险的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年审时上年度12月份的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审单;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聘用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
四、程序
1、自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保障年审的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先行整改。用人单位对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需要说明的问题必须提交书面
说明。
2、申报。用人单位自查后,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申报年审。
3、审查。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对其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其他有关资料,或实地核查。申报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所有资料退回。
4、发证。年审合格的,发给《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
五、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地点
市管辖单位劳动年审经办机关
  区(县级市)管辖单位劳动年审经办机关
  六、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劳动年审证照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1999]159号)规定,各用人单位在领取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前,应持劳动保障部门开出的缴费通知到市工商银行营业点缴交年审证照费每户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