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作即将拉开帷幕,为了让考⽣及时获悉相关事宜,今天为您精⼼整理了2020江苏苏州市考试录⽤公务员公告,供各位考⽣的查阅,更多公务员考试⽅⾯的资讯,请关注的更新。
  根据《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公务员⼯作实施⽅案》,2020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及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开考试录⽤公务员(参公⼈员)892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161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
公)531名,乡镇(街道)机关194名,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机构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考录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政、政协、监察、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民团体和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
  ⼆、报考条件和招录对象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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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0⽉29⽇⾄2001年11⽉4⽇期间出⽣);全⽇制普通⾼校硕⼠及以上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在职)以其研究⽣学历(专业)报考的、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40周岁(1978年10⽉29⽇以后出⽣);报考⼈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放宽⾄⼤专学历;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
  6.具备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和⼼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作能⼒;
  8.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0年考试录⽤公务员(⼈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公务员(⼈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员还须具备《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以相应研究⽣学历(专业)报考的全⽇制普通⾼校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不受⽣源地限制;取得硕⼠及以上学位以研究⽣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员不受户籍限制;
  以相应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制普通⾼校2020年应届毕业本科⽣不受⽣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制普通⾼校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限苏州⽣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员限苏州户籍;
  以⼤专学历报考的⼈员限苏州户籍;
  职位对户籍(⽣源地)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2.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员(如:夫妻分居两地、⽗母⾝边⽆⼦⼥、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母户籍(军⼈服役部队驻地)所在市(含各区)、县市的职位;
  13.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8、2019年全⽇制普通⾼等院校苏州⽣源的毕业⽣视为具有苏州户籍,按社会⼈员⾝份报考;
  14.从全⽇制普通⾼校毕业并在毕业当年⼊伍,且于2019年从中国⼈民解放军、中国⼈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的⼠兵,可按全⽇制普通⾼校2020年应届毕业⽣⾝份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2019年1⽉1⽇⾄报名前取得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学历认证的⼈员,可按全⽇制普通⾼校2020年应届毕业⽣⾝份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15.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学历户籍(⽣源地)政策,按照《江苏省司法⾏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公务员(⼈民警察)简章》执⾏;
腾讯好友管理  16.定向招录残疾⼈的职位(职位代码80~82),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代《中华⼈民共和国残疾⼈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员;
  定向招录⼤学⽣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录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
省、市组织⼈社部门选聘⼤学⽣村官;
  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录对象为:经我省项⽬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扶计划”志愿者;报名时已在村(社区)服务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我省及我市选聘⼤学⽣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源⾼校毕业⽣退役⼠兵;
  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
村(社区)⼯作满5年、任现职2年以上且⼯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原为⼤学⽣村官的,须脱离村官⾝份2年以上);
  17.经我省项⽬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定向职位;
  我省选聘的省聘⼤学⽣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定向职位;
  18.下列⼈员不得报考:2017年1⽉1⽇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作⼈员录⽤审批(备案)⼿续的⼈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员)、现役军⼈、在读的全⽇制普通⾼校⾮应届毕业⽣、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员、被开除公职的⼈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为的⼈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员;
  报考⼈员不得报考录⽤后即构成《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电⼦照⽚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在指定站操作。报考⼈员在全省范围只能报考⼀个职位,报考时可选择在全省任⼀省辖市(⾮县市)考区参加笔试。
  2.报名址:苏州市⼈事考试(www.szrsks)。
  3.报名、电⼦照⽚上传时间:2019年10⽉29⽇09:00⾄11⽉4⽇16:00;照⽚要求:本⼈近期免冠正⾯⼆⼨35×45毫⽶证件照,jpg格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0⽉29⽇09:00⾄11⽉6⽇16:00;
  缴费时间:2019年10⽉29⽇09:00⾄11⽉7⽇16:00。
  报考⼈员上提交报名信息48⼩时后,可到报名站查询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通过照⽚审核后请使⽤银⾏卡在上缴纳笔试费⽤,上缴费状态以报名站显⽰为准,完成缴费报名⽅为有效,未按期缴费视为⾃动放弃。
  5.报名注意事项:双龙抬头祝福语大全
  报考⼈员应仔细阅读诚信书,使⽤在有效期内⼆代⾝份证的信息,按职位要求和上报名系统提⽰,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违纪违规⾏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字样完全⼀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夫妻分居”、“照顾⽗母”、“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等,在报名系统内⽆对应专栏的,请填写在[符合报考该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栏。
  报名表兼具信息采集功能,审核⼈员仅针对⾝份证号码、户籍、报考⼈员⾝份、学历、学位、专业、不得报考情形、回避关系等关键项进⾏审核,没有为报考⼈员校验信息的职责,报考者本⼈应充分了解考录政策,为填报信息负责。
  资格初审时限为报名提交起48⼩时。未通过初审,修改信息再次提交的,系统认作重新报名。11⽉4⽇16:00起全省上报名系统即同步关闭报名窗⼝,报考⼈员仅可查询初审结果,⽆法更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因此,请报考⼈员慎重选择在11⽉2⽇16:00后(报名截⽌前2天)提交报名。
  6.开考⽐例为3:1,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数与招录计划数之⽐⼩于3:1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办法核减招录计划,直⾄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缴费成功的⼈员,可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补报名时间:2019年11⽉8⽇09:00-16:00。
  7.报名有效的⼈员,请到报名站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12⽉4⽇09:00⾄12⽉6⽇24:00;打印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报名技术。
  8.享受最低⽣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员,先在上缴费,参加笔试后5个⼯作⽇内,与苏州市⼈事考试院电话联系办理减免笔试费⽤事宜。享受最低⽣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员,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员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笔试
  笔试分级分类进⾏,与A、B、C三类职位对应,科⽬均为⾏政职业能⼒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公务员公共科⽬考试⼤纲》为准。
  笔试时间为2019年12⽉7⽇,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政职业能⼒测验(A、B、C)
  下午14:00-16:30申论(A、B、C)
  报考⼈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代⾝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份证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姓名、公民⾝份号码相⼀致,否则不得进⼊考场。
  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考⽣可于2020年1⽉上旬到报名站查询笔试成绩。
  五、体能测评、资格复审
  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在笔试合格考⽣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数5倍的数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员。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民警察体能测评项⽬和标准(暂⾏)的通知》执⾏。1988年11⽉5⽇(含)以后出⽣的考⽣,执⾏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8年11⽉4⽇(含)以前出⽣的考⽣,执⾏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试⼈选出现缺额时,可进⾏⼀次性递补。
  在笔试(及体能测评)合格的考⽣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数3倍的数量确定参加⾯试的⼈选,并在领取⾯试通知书前对⾯试⼈选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应提供符合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1.全⽇制普通⾼校2020年应届毕业⽣须持本⼈⾝份证、学⽣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普通⾼校毕业⽣就业协议书》(指已与⽤⼈单位签约的⼤学⽣)、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员须提供本⼈⾝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结婚证、在苏州⼀⽅的⾝份证、户籍证明;⽗母⾝边⽆⼦⼥的,还应出⽰⽗母双⽅在苏州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配偶,还应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
  4.学历⼈员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5.⼤学⽣村官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6.军队转业⼲部、复员退伍军⼈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份证,以⾼校毕业⽣退役⼠兵⾝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员中从⾼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试⼈选。
  对通过资格复审并已缴纳⾯试(专业能⼒测试)费⽤的,发放领取⾯试通知书的凭证。享受最低⽣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凭减免笔试费⽤相同的证明,免缴费⽤。
  ⾯试前3-5天,在苏州先锋(v)公布进⼊⾯试⼈员名单。
  六、⾯试、专业能⼒测试及总成绩计算
  ⾯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试通知书为准。⾯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作⼈员通知考⽣,合格线为60分,⾯试合格⽅可进⼊下⼀考录环节。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在⾯试后进⾏专业能⼒测试。
  考试总成绩计算⽅法:将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般职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试成绩占50%的⽐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进⾏专业能⼒测试的职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试成绩占35%、专业能⼒测试成绩占15%的⽐例,计算考试总成绩。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办法处理。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数1:1的⽐例从⾼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者;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取⾏政职业能⼒测验成绩⾼者。
  ⾯试结束当天,在⾯试考点张榜公布考试总成绩、排名及进⼊体检情况;进⼊体检的考⽣,携带本⼈照⽚⼀张,当场填写体检表。吴江区、各县市的公布⽅式及体检表填写安排可⾃定。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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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体检⼯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体检操作⼿册、《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和《江苏省公务员录⽤体检⼯作办法(试⾏)》执⾏。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的规定执⾏,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仍按照《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执⾏。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当场(当⽇)复检项⽬,由体检机构直接进⾏当场(当⽇)复检;⾮当场(当⽇)复检项⽬,考⽣可在7⽇内要求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家定点医疗机构进⾏,复检只能进⾏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特殊标准所列的体检项⽬不进⾏复检。
  怀孕考⽣X光等项⽬暂不检查,先进⾏考察(政审),孕期结束完成体检。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进⼊公⽰环节。
  体检后续环节事项,考⽣耐⼼等待电话通知。
  2.对体检合格⼈员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考察办法(试⾏)》等相关⽂件规定进⾏考察(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的,按有关规定进⾏政审)。
  有⼯作单位的⼈员须在考察(政审)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察(政审)系组织⾏为,由操作单位联系考⽣。
  ⼋、公⽰和录⽤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员中确定拟录⽤⼈员,在苏州先锋(v)进⾏公⽰,接受社会和考⽣监督,期限为5个⼯作⽇。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式。
  公⽰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的,办理录⽤⼿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对反映的问题⼀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
  经批准录⽤的⼈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录⽤通知书》。其中,全⽇制普通⾼校2020年应届毕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领取《录⽤通知书》。录⽤⼈员凭《录⽤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事关系的派遣(转移)⼿续,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协议的,由本⼈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录⽤⼈员须按照《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
  新录⽤⼈员试⽤期⼀年。试⽤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经批准取消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部队伍建设的若⼲意见》精神,为保持⼲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期)。
  九、⾯试后递补及其他要求和说明
  ⾯试后,因考⽣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考⽣的考试总成绩从⾼分到低分进⾏递补,递补⼈员不符合要求或放弃的不再进⾏递补。办理录⽤审批⼿续后,不再递补。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式通知考⽣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动放弃。
  招录⼯作其他相关说明见《苏州市2020年考试录⽤公务员报考指南》。
不要离开我剧情介绍  ⼗、关于违纪违规报考⼈员处理
  1.报考⼈员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为的,记⼊公务员录⽤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考察(政审)的⼀项重要参考。
  2.在本次招考中,报考⼈员有违纪违规⾏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违纪违规⾏为处理办法》(⼈社部第30号令),根据具体情节,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效、不予(取消)录⽤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认定和处理。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事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报考⼈员所在单位(学校)进⾏通报。
  3.《刑法修正案(九)》第⼆百⼋⼗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为他⼈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为,向他⼈⾮法出售或者提供第⼀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或者让他⼈代替⾃⼰参加第⼀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报考⼈员和其他⼈员有上述情形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员之间同⼀科⽬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场次)考试成绩⽆效的处理。报考⼈员之间同⼀科⽬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为成⽴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违纪违规⾏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条的规定处理。
  ⼗⼀、纪律和监督
郑爽不介意和粉丝谈恋爱  公开考试录⽤公务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把公务员“进⼝”渠道,杜绝公务员录⽤上的不正之风,⼀经发现⽴即予以查处。整个考录⼯作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38139。
  ⼗⼆、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考录事项由其省⾏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