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奥瑞冈式的辩论比赛是政策性命题的辩论比赛,他的赛制源自于法庭辩论的制度,其不同于新加坡式辩论比赛的价值性命题讨论,奥瑞冈式讨论的都是关于国家政策决策的题目。所以,在这样子的比赛制度之下,早期,前人都常以身为国家决策思考者为荣,甚至也在辩论场上深信,其所支持的政治制度必定是自己认为对国家来说是最好的制度、有一定的立论基础,才敢在辩论场上道出。因此,前人们设计了一套关于国家政策的思考框架来帮助初学奥瑞冈式辩论的新手们如何思考国家政策的架构,而这套思考方式我们通常称为「需根解损」或「一般性论点」。
一、正方的政策决策思考
 
由于奥瑞冈制度下的正方立场必定是违反现状政策制度的一方,所以作为想要推翻现今政策制度以建立新的制度的一方,必须要有符合一定的论述证明的标准才能被人信服。而又正方因为要推翻现状制度所以必须是先讲的一方,所以为了比赛双方进度的顺利进行,通常裁判会要求正方最好能在一辩的时候就负起「需根解」三者的立论证明完整,否则就很有可能会直接输比赛。而正方在这一开始就要负起的这三个推论证明,通常则被称作为「初步方案」,
那我们现在就开始来为正方的需根解损来个别作介绍吧:

需要性改变现状制度的理由、原因、需要 
「需要性」即「需根解损」当中的「需」。一般而言,如果一个政治制度进行顺利,你若想改变它,就必须要有改变它的理由。要不然它进行的好好的,何以要莫名其妙的突然被改变,而这就是需要性的精神。这样的思考模式也可以用在于说服观念当中,如果某人在某时某地的行为正在进行顺利,当吾人今天想要说服它对此行为做出改变,就不能莫名其妙地叫他说改就改,一定要告知其现在的行为何以有需要被改变,让他了解改变的需要,他就自然能够心甘情愿地对自己的行为有所改观。而一般来说,论述需要性的方式有三大方向: 
1.   问题导向 
问题导向即是正方发现今天现状底下,有很严重的问题存在,动摇到社会或动摇到原本的制度。而这样严重的问题用现状的制度又不能够解决,所以必须改变制度以解决这个问题。而解决这个严重的问题,即是采取这种策略的正方的需要性。 


Eg:在「我国应对青少年施予宵禁政策」一题中,正方发现,在深夜,青少年的犯罪率相当的高。为解决此一问题有所需要对青少年采取宵禁政策。 

Eg:在「我国高级中学应回复留级制度」当中,正方发现因为学分制导致学生在高中对课业挑食,造成用学分制新进大学的新一批学生们,二一人数及选错课的人数大幅暴增。为解决此一问题所以有回复留级制度的需要。 

  2.   价值导向 
中考成绩怎么查询分数采取价值导向的正方,相信有某种精神、某种价值是更值得今天的我们去追求的。而当然的,这样的价值与精神并不存于现状的制度当中,所以正方才必须要改变制度去追求。而追求这样子的价值即是采取这种导向的正方的需要性。然而有的时候采价值导向的正方会将其追求的价值视为绝对的、视为应当去遵循的,意与反方的价值做出相抗,而这样比赛胜负关键就在于双方的价值说服能力和具有渲染力的举例了,而非数据数据了。(不过这由于价值导向十分抽象,没有好的口语表达能力与渲染力将会把比赛打得相当空洞。所以如
能阐明出在这价值落实后,对社会所连带带来的实质利益,正方的立场将会更加稳固。) 


Eg:在「我国应对青少年施予宵禁政策」一题当中,正方发现,青少年皆多为在学学生,而学生晚上本就应该乖乖待在家睡觉,不得外出游玩。且又青少年依法规的概念,身心智发展都尚未成熟,一个良好的政府本应主动对他们伸出保护。所以在深夜如此危险且治安防治较为困难的时段,政府基于保护青少年的立场,理应对他们实施宵禁。 

(像这样,之后的比赛争执点将会重在,政府保障青少年的权限界线应当划在哪。而哪一方划赢了,架构就算哪一方获胜了。比赛的层次和着重点就比较不会在实质看得见的利益上面,而会着重在价值层次上。) 

Eg:在「我国高级中学应回复留级制度」当中,正方认为高中为基本学识,是一般的知识基础。所以作为学生不能够任意抛弃其中的学业。不然新一波的因学分制而学业挑食则被二一的大学新生增加,就是最好的例子。所以不管如何,高中生本应要学好高中的一切学业,
并学习如何分配读书时间和学习读书方法,因为高中是知识的基本,高中生本就不应有自我决定该学何者科目的自由。(这则是连带实质利益的例子。) 

    3.   补充性导向 
采取补充性导向的正方发现,某国在某方面与我国国情相同,却因其所采取的国家制度不同,因而能带来其它庞大的利益,所以我国也应使用同一制度,来吸取此一制度所产生的利益价值。这种吸取他国制度来补充我国所不足的,即是补充性导向。(:此种导向在台湾的辩论圈使用较少,由于与台湾政治或社会制度相近的国家不多,所以多为国外辩论所用。且采用此种导向的论述方式,需要将其整体论述得明确,困难度较高。故口传技巧不高和概念不清的人,常会因此在台上被问得难以回答清楚我国在实施后的实况。) 

Eg:在「我国立委选举应采单一选区制度」一题当中,正方发现由于英国实行了单一选区之后,造成了两党政治的出现,两大党良性竞争实现了政党政治的最佳典范,也促进议会进度的顺利和民意的反应。所以我国也该实施相同的制度。 
    
在此请注意的是,不管上述何种导向,那都只不过是论述需要性时,正方可实行的方法而已。没有说用了哪一项就必须不能用哪一项,而且现今辩论圈时常混合着用,根本不太注意彼此的分别。在此只是为了介绍在论述需要性时可出发的思考方向而已。论述本身是自由的,只要你能够清楚阐明出你要表达的意义和需要,并清楚的落实出您方的需要和利益制度的连结,让别人不会听不明了。那么不管怎么讲、从哪种方式出发,都是可以的。 


根属性:制度和需要性之间的确切关联。 



根属是一个逻辑上的专有名词,由于一般人于日常生活中没机会习惯这个词汇,所以在以前辩论圈常常因为为了这个词语更深入的思考与应用而有许多的争执。根属这个专有名词,简单的来说,就是当今天有因果关系时,原因「造成」结果,而结果「根属于」原因。请见下图(图一)的关系。 



    
那为什么,在打辩论时会使用到这个逻辑上的专有名词呢?这是肇因于当今天我们在和别人讨论问题之时,时常会发现对方所说的结果可能不导因于他所想象中的原因。而为了能够清楚明白直接指出对方在逻辑上的错误,因而使用了这个专有名词。所以我们会常在辩论场上听到有人说:「对方辩友您所说的利益好像不根属于您方的制度喔!」之类的话语。举例来说: 


    
Eg:在「我国普通刑法应废除死刑」一题中,偶而会听到有正方论点是,在废除死刑之后就可以解决误判的问题了。由于词语逻辑不清楚,这个论点像这样子的发展相当有问题,所以通常你会听到反方响应正方论点的思想架构是这个样子的:由于误判不根属于死刑,正方想藉由废除死刑来解决误判的想法,也就被推翻了。 



  不过根属性的观念不只运用于在需要性与制度之间的关联,像是制度与制度所带来的利益之间也有根属关系,所以我们在场上有「利益不根属」的攻击。而在思考质询问题的设计之时,也有所谓「答案不根属于问题」的状况,也就是所谓的答非所问。而也有制度与题目不根属的状况,我们通称「合题性」。但我们没有必要去硬背每种不根属的名称和状况,只要在辩论场上很自然的从因果关系去思考,能抓出对方不根属的地方,然后用简单的语句告出对方的所说的结果并不源自于他所说的原因就好了(像图二那样的思考) 



    解决力:制度能达成需要性的程度多寡。 


    
正方藉由制度来解决其需要的程度会因为在比赛进行的当中,由于正方语句的重新补述和数据的填补、或者是对方的攻击和对正方利益大小的拆解,而变得与正方一开始所预期能够达成的解决能力而有出入。而「需根解损」中的「解决力」在谈的就是这个。 
    
正方一辩上台至少要负起一定程度的证明,去证明正方的制度能够解决他想达成的需要性。如果不能的话,那我们根本不知道今天正方的制度到底有没有效用,而也就根本无法能相信正方的立场。所以有满多人会说一开始在正方一辩申论要负起「需根解」的成立,也就是之前所说的「初步方案」。(但要在几辩成立通常在辩论圈裁判会因辩士素质、程度不同,而有不一样的要求。一般来说,是对初学的高中生能要求到在正二申论前做完就可,而大型杯赛则标准会再提高更多;而对大学生则是要求要在正一申论就要达成。不过也有人是则是要求在正一答辩之前,因为可能有些「初步方案」和「合题性」问题是需要看对方的质疑和正方的响应而定的。) 


     总之,正方从头到尾一定要能守住制度所能带来的解决力,如果制度不能带来任何解决
需要的程度,那比赛也就没什么好谈了。 

    损益比:正反双方的利益比较。 
    
但是正方就算整场比赛从头到尾都确保了需要性、根属性、解决力的成功,告知了裁判这需要的存在以及今天的题目的制度能够解决这需求而且还有确实的解决效力,但这样并不代表正方就已经赢得了比赛了。此时的正方还差一个步骤,即是「损益比」。 
    
隐形的翅膀 歌词因为今天正方是一个要变动现状的一方,就算他的制度可以带来利益,但那也要所带来的利益比现状既存的利益还来的大;或是换句话说,正方变动现状所带来的利益必须在扣除「变动成本」之后还要比反方的利益来得大,才算是赢得比赛。 
    
而什么是变动成本呢?因为今天正方要改变制度,而在改变制度时,必定会因为制度的转变所花费掉一些社会成本。举例来说:在「我国应成立情特区」一题里,盖出特区的花费、重新划定都市规划的人事成本等等这些都是「变动成本」。或是在「我国应继续兴
建核能电厂」一题里,盖核能电厂的费用就是「变动成本」,而带来发电的利益那则是属于「正方变动制度后所带来的利益」,然则反方攻击正方会有环境污染问题,这我们一般则把这归类在是「反方维持现状的利益」(因为环保是反方的利益而正方的利益则是经济),则与变动成本无关。 

    于是,前人打趣地化约了一个公式,来解释损益比,大家不妨可以参考: 


   正方变动后带来的利益 正方的变动成本 反方提出的利益 
   要依照这公式,正方才算是利益比反方来的大。我们才能够相信变动制度改采正方所提出的新世界会是更好的,所以裁判会依此派定正方赢得比赛。 

这样子双方利益的互相比较,就是「损益比」。而损益比的工作不太可能在比较前面的辩次做到,像是正一申论时,反方根本还没上台,正一根本还不知道反方的制度为何,要如何做损益比?所以损益比的工作在申论上只有正二和正三能够做得到。不过,一般而言都
是正三时才会做损益比的,因为正二的辩次多半要全力响应完反方一开始的攻击,所以比较没有时间做损益比的动作。不过谈到这里,这就是「辩士职责」的问题了。之后会另开一课再谈,现在是在讲需根解损,所以不对此多做说明。 


而损益比的工作,正反双方都可以做。因为只要哪边比赢了,比出谁带来的利益比对方大,谁就赢了。所以正三反三理应都会花不少时间在这上面,只不过在整场比赛没做损益比,而双方又互相攻击来攻击去弄得彼此千疮百孔的情况下,裁判一般会比较苛责正方没做损益比。因为是正方要变动现状,所以正方有积极证明自己制度比现状来得大的责任在。不过若是裁判自己在心中可以厘清双方的利弊关系,有的时候裁判会以纯逻辑的方式去整理整场比赛,来看出哪一方利益比较大。但这样子让裁判自己来处理比赛的论点其实是非常不好的(裁判这样子因为双方没有给出个比较标准而用自己思想介入来处理比赛论点的状况,我们一般称为「裁判的自由心证」或「心证空间」。),虽然就字面上来说损益比是在「比较」利益而已,但这「比较」的一个过程中,其实包含了许多正反双方解读双方利益价值及制度的方式,而这样的解读将会积极的突显或放大出己方利益的优胜之处,让
人一目了然,而这样比赛也才能够干净利落,不用劳烦裁判去思索到底是哪一方赢得比赛。 



因为今天辩论本来就是一个积极说服的过程,我们既然能够拥有说服裁判不得不让得我们赢的空间(因为对方不做损益比)。我们又何必放任裁判去思索胜负呢?要不然学习辩论、学习说服的意义又何在呢? 


     反方的政策决策立场 

介绍完了正方的「一般性论点」之后,当然要来介绍反方了呀!虽然正方一开始先上场讲述,因而造成反方的论点选择将必须依循正方所打出的论点而有限制。(这意思就是,正方没有打的论点,你反方不能因为你曾有设想讨论过,所以就硬在场上说正方有这个论点而
要和他讨论。)但是由于反方只要反对题目就好。于是乎,不同于正方只局限于要符合题目,反方所可以采用的立场空间会比正方还来得多的很多,我们接下来就是要来介绍反方所能够采用的四种立场: 

  维持现状:维持现今所有制度或既定政策而不做任何更动的立场。 

奥瑞冈辩论赛所订的题目必须要是违反现状的,故当题目为「我国普通刑法应废除死刑」时,现今的我国的普通刑法上就必定会还存有死刑。所以正方为了支持题目必定会更动到现今制度,而如果反方采取维持死刑没有修改任何制度时,像这样维持着现今制度的立场,我们便称为「维持现状」。 林丹照片

反方采取维持现状的立场有一种好处,就是反方由于没有更动现状的任何制度,所以花费不到任何的「变动成本」,所以当正方如果只能证明到正方变动制度之后所带来的利益只能和现状的利益一样时,裁判会判比赛胜方为反方。因为再双方制度带来的效能都相同时,反方少花了「变动成本」,所以他比较省。因此赢得比赛的论点分数,而反方这样子
没有花费到变动成本的优势,我们一般称之为「推定利益」。 


而这样子由于「推定利益」影响比赛胜负的观念,大家可以参照之前在讲「损益比」时所写的那个公式。 

但是维持现状为何?或者是何谓现状?这其实有时会因为政府的「既定政策」而有争议,像是「我国应成立情特区」一题当中,由于就今年的制度之下而论是还有公娼存在的。但是政府已经有「既定政策」宣布要废除公娼,但为顾虑原有公娼的工作权问题,所以采用的是逐年逐步让公娼凋零,最后进而达到零公娼的目的。那就这么说来,究竟现今的制度到底算是有合法的性工作者还是没有呢?说没公娼,但在此时此刻我们的人民还是可以合法去公娼消费;而说有公娼,但政府的政策和财政都已经拨人力拨钱去做废除公娼的动作了,所以像这样子已有「既定政策」但还在实施中或还没实施的状况,很令人对现状的立场为何而头痛。所以像这样子的「既定政策」的问题通常都会有大会定义现状为何。但如果没有的话,也多是认定以既定政策为主,因为既然已经通过法案和政策了,就代表
国家现今是认同既定政策内的制度价值的。不过遇到大会没定义的时候,反方如要以既定政策为现状,最好还是准备一下相关资料,以证明既定政策的状况为何。以免场上对现状的解释有太多的纷争。 


   修正现状长城的资料:小幅度的修正现今制度的立场。 


    有的时候,反方可以视现状制度的一些缺失,或意图想要达到某些正方想追求的利益,而小幅度的修正现状,以得取利益之。 


    而由于「修正现状」只是小幅度的修正,所以反方还是享有「推定利益」(因为推定利益是相较于有变动现状的正方来说)。只是会比「维持现状」的推定还来的小些。 

    相抗计划:大幅度的变动现今制度的立场,就好比等同另外一个正方。 

      
同样的反方也可以像正方一样地「变动现状」(不过当然不是变得和正方都同样支持题目啦>_<”)。当反方想追求的利益或价值在现状之中不到,或甚至小幅度修正现状也做不到时,反方就会考虑改采相抗计划(也就是如同变动现状精神)的方式了。而当反方实行了这种立场之后,辩论场上就好比有两个正方在互相对打。因为采取这个立场的反方大幅幅度变动现状,所以同样也要负起需根解损的责任,故也就是等同是两个正方在场上。而且,由于反方也变动现状,所以他也失去了原有的「推定利益」。所以双方要互做「损益比」,互相积极地比较双方制度,才能证明出制度谁优谁劣。 
    
所以像这样放弃「推定利益」的打法,除非是现状有着很大的问题难以解决,或是反方想要想出奇袭赌正方猜不到要打这个制度,或真的相抗计划所使用的新制度真的很不错。要不然,一般而言,现今辩论圈内通常不敢冒这个风险去放弃已原有的推定利益来打比赛。 

     但是究竟修正现状和相抗计划到底要怎么区分呢?这个小幅度和大幅度又是怎么定义的呢?现今辩论圈对此的学说一般有三种: 

1.      有无否定现状的价值 

这种学说相信每个题目讨论到最后一定有要它所要探讨的核心问题。而这样的核心问题所讨论的是相对立的两个核心价值,它们各自体现在今日人们所赋予现状的精神之中和正方制度设计里的最终价值精神里。而在今日人们所赋予现状的精神中有与题目核心价值有对立到的部分,即是我们今天要看是否有被否定的地方。如被否定了,即是相抗计划。 

这样子讲述很空泛,让我们举些例子来看好了。 
Eg: 
在「我国区域立委选举应采单一选区制」一题中,正方用单一选区,反方用完全比例代表制。此时反方都习已被视为相抗计划,此乃因这个题目所要讨论的核心价值是「选举制度」的问题。而反方整个否定现状的选举制度精神,所以是相抗计划。如果今天反方只是
变更立院内部议事章程规范,希望来达到正方想达到的议事效率的彰显,而没有改变选区制度的话,此时我们会说反方式修正现状而非相抗计划,因为他没有变动到这个题目的核心价值,选举制度。 
Eg: 
在「我国土地交易所得应改课所得税」一题中,通常惯例会说反方改成实价课征是修正现状,因为它仍然支持现状原来土增税的涨价归公的精神,而涨价归公的精神废立即是这题目要讨论的核心问题。 

2.      看反方的变动成本与正方变动成本相不相近 
这种学说则是认为,去界定现状的精神或题目所要讨论的核心问题来当对此问题的一个绝对地判断准,这样是很不合理的。举例来说,如在「我国区域立委选举应采单一选区制」一题,反方说要改采内阁制,内阁制虽和选区制度无关,也和题目要讨论的本意无关,但他变动的成本和对社会的影响可比选区制度还来得吓人。这或许是反方异想天开,想要用内阁制的行政立法合一的政策执行效率来想比过正方改采单一选区想得到的议事效率的利益吧!但像这样子反方跳开题意打比赛的漏洞,就不是前面那个学说所能解决的。这学说
的支持者认为前者会认为题意一定有确切的核心价值可以界定,这样的想法其实是用辩论圈大家打比赛所习惯用的论点架构去导果为因而成的思考,这样是不能涵盖到特例的。然而前面的一个学说对这里的质疑则是认为,那种跳开题意打比赛的人本来就该掷判输比赛,因为他不符合题目要讨论的主旨,而修正计划和相抗计划的比较基准本来就应该是从反方自身的变动大小来看,所以这样子的基准我们应该明确地从其自身内部去划出界线。然而后者的学说却与正方比较,虽有基准,但其实还是没有把界线划清楚,没清楚交代如何界定出相近不相近。 


3.      交由场上双方损益比 
此学说觉得前述两者意图出修正现状与相抗计划的客观界线供辩论圈的裁判有普遍判准的本意固然是好的,但变动成本的大小其实会因场上双方的论述及辩论技巧的展现而会有所不同。不可能一个题目就能够订出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存在,所以还是要回归到双方的损益比。看双方如何做出损益比,看反方如何阐述及捍卫自己制度比正方更贴近现状的部分,来界定反方之于正方是否还享有推定利益。而这样子反方是否比正方还贴近原来的现
状制度的精神的举证,裁判会觉得这是反方的责任,因为是反方要变更制度的,本来就应该对其有变更到的部分做以说明和负责。 


    
现今辩论圈使用13两者的人居多,但这里介绍这些学说并不是要大家背或互相评议,只是让大家对于在自己做反方时如有修改变更到现状制度的情形,现今辩论圈里的裁判们是有可能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评判反方的立场。其实不管如何,只要反方有积极去做损益比的动作,将敌我双方的利弊差距扩大,那这样子需要介入裁判自由心证来界定反方是修正现状还是相抗计划以作为决胜关键的状况,就更不可能会发生了。而这样子的问题也就不会出现了。所以如果会有不同的裁判在场上对反方的修正现状或相抗计划感到困扰时、或有看法歧异时,这其实要苛责的是场上的双方辩士,不积极厘清比赛战场或积极去做损益比,害得裁判不得已「介入心证」,用裁判的主观认定来看反方是否为相抗计划以决定比赛的胜负关键,所以如果因为裁判使用的学说造成比赛评判结果不一其实这不能怪罪于裁判,这还是归因于辩士们没把比赛打好的问题。 



    纯反对:纯拆解正方的逻辑架构,出其中的矛盾使其自动崩溃。 


    
「纯反对」的立场又被称作为「检视角度者的立场」。顾名思义,他其实是一种没立场的立场。只想藉由逻辑检证来看正方是否符合一般性论点的要求、或其中的架构是否有矛盾与不成立的地方。至于正方意图攻击反方的现状问题时,反方全以其为检视角度者的立场一句带过,不予之讨论,因为当正方的架构如有矛盾不成立的地方,那今天根本不用谈及损益比,而也就不用讨论到反方的制度或现状了。 


Eg:在「我国应成立情特区」一题,有情况是反方在一开始提出何以金钱性交易如此的完好没问题而您方却还要设立特区来限制住他们的自由,之类的意图攻击特区存在的需要性
上的两难,如果正方回答不出来,可见其无法说服裁判有理由要成立特区。更遑论之后正方想攻击现状之下大陆妹走私或性需求无法发泄的问题了。 

      
但像这种没有立场一昧只想检证正方的「纯反对」,辩论圈是有很多人不认同他的存在的,因为如果正方确定「初步方案」成立,接下来该做双方制度的比较与损益比时,这个时候反方可不能再说他只是检视角度者的立场吧!他最终可能还是要提出一个制度或回归到现状来,要不来要怎么作损益比!所以反方演变到像这样子的情况,不就已经是前述那三种立场了吗?之前所用的立场,没有规定说用了维持现状或相抗计划就不能去检证正方架构是否合逻辑、是否通过初步方案。如果真规定成这样的话,那比赛正方就太轻松可以乱虎滥还没事了!所以纯反对的检证观念其实都已经隐含于前三种立场当中,特别立出「纯反对」来,这只能算是一种暂且回避对方攻击的取巧技巧,不能当做一种立场来看待。 

机关学习制度      需根解损在生活观念上的运用 




介绍完了需根解损与反方立场之后,其实像这样子政策决策者的思考观念是可以活用于生活之中的。我们人常常会一时胡涂或随兴乱决定要做什么事情,而等到事后才开始后悔做事之前没有三思。但虽然警惕自己要三思,却又不知事情抉择有何可循的思考架构可用,往往事情多想了等于没想,最后还是胡涂做事或又回到随兴决定事情的循环之中,如果我们有着需根解损的概念之后,就有好的决策思考的框架了,也就比较不会发生胡涂的决定了。 

举例来说,当今天你在家里写作业时,如果突然有朋友要你去玩,你因此而犹豫不决到底要不要写功课的时候。那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把写作业视为正在进行的「现状」,而放弃写作业则是正方的「变动现状」。然后开始思考自己的「需要性」。自己是觉得你出去玩的朋友很重要呢?她是不你想追的女生呢?还是是一个你很想多陪陪他的人?或是你的需要只是觉得和他出去玩只是纯粹的想去玩而已?来你的朋友你觉得并没有特别需要陪
他的意义,他又不是心情难过想你倾诉之类的……确定了自己心中的感受所需之后,再来看看「制度」,也就是「根属、解决」的部分。如果你心中的想法是想去玩的,那他你是去唱歌,唱歌这个方案真的能够满足你想玩的感觉吗?搞不好你是不喜欢唱歌的人,去了会很无聊。又或是你朋友是很久不见的好友,他你去看电影,但是你心中的本意是想和他聊聊他的近况的,去看电影就不能聊到什么了。似乎这样去看电影的「制度」就不能够满足你想陪他聊聊的想法,那倒不如和他改天约出来喝茶之类的。又如果你对于出去玩能有效满足你的想法的「需根解」都思考无误了、确定没问题了,但此时还是要比较现在这时候没写功课的「现状」与出玩的「变动现状」的「损益比」。仔细想想如果明天作业不交会不会很惨,如果惨到会被当掉,那这一时贪玩就划不来了。如果你是要改采「相抗计划」玩完回家之后还是要写作业,那也如同正方需根解损的方式来思考制度「可行性」的问题。你回来真的能写吗,就算能写,那「解决力」也就是能够写多少,如果不够的部分拖到明天再写还ok吗?……诸如此类的问题,用了政策决策者的思考模式下去在心中做比较,你真正想做的和能够做到的事情,将会一目了然。 




当然在些思考架构在生活运用的方式还不只这样,大家可以试图用依自己的生活方式去套用看看,相信一定会助于生活思考的。 

思考讨论题 

     为了让大家对这一堂课的概念更清楚,以下有两个问题要让大家想想并且讨论讨论。 


1.      朱迅癌症 
如果当今天出现了一个夸张的情况,正反双方上台都没有人有讲话,通通都只是说声谢谢就下台了。但是依规定裁判的论点分数和胜方只能判给一方时,请问在这种夸张的情况下,到底是正方还是反方赢?为什么?请说出理由来。 


2.       
如果又发生了和上述同样的状况,只是反方上台多说了一声我方要采相抗计划某某某,但没陈述理由原因和制度就下台了;或者是当今天反方采相抗计划和正方同样也变动现状时,但此时已经没推定的反方,却只有证明他制度的利益顶多只能到和正方的制度一样好的时候。请问此时裁判应该要判谁赢?为什么?请说出理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