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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全真模拟试题练习及答案解析(3)
11.
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此后半年内,因没有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半年后,陈某将80克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暗香歌词 B.陈某持仿真手取得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抢劫
孙燕姿儿子 C.陈某抢劫后持有该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罪
D.陈某将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D
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贩卖罪,是指明知是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本题中,王某以贩卖为目的,从外地购买了80
克后打算销售给陈某,符合贩卖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贩卖罪。虽然其在将交给陈某时遭到陈某抢劫,并未因此获利,但并不影响贩卖罪的成立。A项表述正确。B项,《全国法院审理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
盗窃、抢夺、抢劫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但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据此,陈某持仿真手取得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5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持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支管理法》的规定。”《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支。”因此,持抢劫中的支并不包括仿真手,故本题中陈某持仿真手并不属于“持抢劫”。综上,B项表述正确。C项,陈某抢劫后持有该的行为,虽然符合非法持有罪的构成要件,但属于抢劫的当然结果,抢劫罪与非法持有罪成立吸收犯,非法持有罪这一轻行为被抢劫罪这一重行为所吸收,因此,不另成立非法持有罪。C项表述正确。D项,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选项D中,陈某并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实行行为是对法益具有紧迫、具体危险的行为。陈某将送给刘某的行为并非对法益具有紧
迫、具体危险的行为,因此,难以认为该行为系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实行行为而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次,即便认为陈某将送给刘某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实行行为,也难以认定其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本题中,陈某将送给刘某的行为与刘某的死亡结果之间,由于介入了被害人刘某的吸食过量的行为而导致因果关系中断,即陈某将送给刘某的行为与刘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陈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项表述错
气缸原理误,当选。
12.关于侵犯财产罪及相关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用到电器商场购买手机,甲的行为构成罪
B.李小璐出轨照片
乙受王某之托将价值5万元的手表送给10公里外的朱某,乙在路上让许某捆绑自己,伪造了抢劫现场,将表据为己有。报案后,乙向警方说自己被抢。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
丙假冒某部委名义,以组织某高层论坛为名发布广告、寄送材料,要求参会人员每人先邮寄会务费1万元。丙收款50万元后潜逃。丙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
D.丁为孩子升学,买了一辆假冒某名牌的摩托车送给教育局长何某。丁的行为构成罪
答案:B
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持有、使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是将作为真货币而置于流通的行为。既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如购买商品、支付各种税费等,也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如将用于赌博。A项中,甲用到电器商场购买手机,符合使用罪的构成要件,成立使用罪。使用时以冒充真币,掩饰隐瞒的真相,欺骗对方而支付给他人,当然具有欺骗性。所以,在过去的法律中没有使用罪的专门规定时,就是按罪定罪处罚的。如1994年9月8日《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3款规定:“收取伪造的货币后,故意在市场上使用,数量较大构成犯罪的,以罪论处”。现行刑法中专门规定了使用罪之后,对这种特定的行为就应当按照法条竞合的原理,特别法条(使用罪)排斥一般法条(罪)的适用。A项错误。B项中,乙受王某之托将价值5万元的手表送给10公里外的朱某,基于乙与王某之间的委托关系,该手表系乙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其后,乙基于非法占有该手表的目的,让许某捆绑自己,伪造了抢劫现场,并向警方说自己被抢,这一行为充分说明乙拒不退还侵占的手表。因此,乙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成立侵占罪。B项正确。C项,根据《刑法》第222条的规定,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C项中,丙虽然有发布内容虚假的广告的行为,但是其事实上根本没有真实存在的商品或者服务,无所谓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其侵害的客体也并非市场秩序,因此,丙不构成虚假广告罪。C项错误。D项,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见,罪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以公私财物为行为对象。D 项中,丁虽然有隐瞒真相的行为即以假冒某名牌的摩托车冒充名牌摩托车送给他人,但是其主观目的并非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是为了孩子升学。因此,丁不构成罪。根据《刑法》第389条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D项中,如果丁谋求孩子升学是一种不正当利益,如为了使孩子在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录取,则丁成立行贿罪。D项错误。
13.关于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非法发送给的机构、组织、个人的,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B.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
尚雯婕图片 C.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
D.组织多人故意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答案:B
解析:《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可见,我国刑法目前规定的计算机犯罪仅仅是针对计算机的犯罪,即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侵害对象的犯罪,没有对把计算机作为犯罪手段、工具的行为专门规定为犯罪,故以计算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的,按照其他犯罪处罚。A项,《关于审理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笔者注)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罪——笔者注)定罪处罚。”据此,A 项成立为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而非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A项错误。B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以
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据此B项正确。C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据此,C项应当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非传播淫秽物品罪。C项错误。D项,《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或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因此,D项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而非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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