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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练习
一、名词解释
1.犯罪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3.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4.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共同实施的犯罪。共同犯罪是与个人单独犯罪相对应的一种特殊犯罪形式,其不等同于若干个人犯罪的简单相加。
5.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简答题
1.什么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体现我国刑事法治基本精神的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至第5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三项: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成立所需要的法律要件以及对犯罪进行惩罚的刑罚方法等,均应由刑法加以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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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对犯罪人所判处刑罚的轻重,要与其所犯的罪行大小以及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大小相适应,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2.什么是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及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根据刑法的规定,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并罚。
3.正当防卫的构成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1、2款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五个条件:①必须发生了不法侵害。②不法侵害正在进行。③具有正当防卫的目的,即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④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⑤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建设银行网银转账4.犯罪未遂有哪些基本特征?对未遂犯如何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义乌服装品牌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比,具有较轻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如何处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①犯罪客体是复合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
其中以财产所有权为主要客体。②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④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高考加油的祝词三、案例分析
1.甲、乙、丙三人周末相约到野外山林去野炊,三人打了一只野兔,进行烧烤。正在这时,天空突然乌云密布,雷电交加,眼看就要下大雨了。甲提议下山避雨;乙说先把火熄灭;丙说雨会把火浇灭,还是赶快避雨要紧。于是,三人扔下燃烧的火堆,慌忙往山下奔跑。结果刚到山脚下,阴云散去,雨最终没有下,反而刮了一阵风,结果这堆火将整个山林点燃了,造成重大火灾。
问题:这一案件中,甲、乙、丙三人对发生严重的火灾事故的可能性,主观上显然都是有认识的,那么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首先,对于这个火灾的发生,三人显然都是持反对、否定态度的,都是不希望(故意)、也非放任(间接故意)火灾发生的,结果的出现是出乎他们意料的。其次,他们当时凭借了一定的条件,有一定的依据而轻信不会发生火灾,情急之中没有想到有例外的情况发生,或者是高估了外界因素的作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于自信,属过失。
2.某甲在旅游区森林里看到一女青年乙,遂上前抓住乙并将其挟持到一僻静之处,欲行,遭乙反抗,甲猛击乙的头部,将其击昏后就地进行。在之后,趁乙昏迷之际,见乙的手提包扔在不远处,捡起后发现里面有手机、手表以及一千多元现金等物,于是据为己有。
问题:某甲将手提包据为己有这一行为如何认定?
甲的暴力行为是为了顺利实现对乙的奸淫,而不是为了占有乙的财物,所以趁乙昏迷之际拿走其财物的行为定为盗窃比较合适。如果出现的情况是甲乙之后,乙穿衣服,惊魂未定之际,甲对乙强行搜身,乙不敢吭声,然后甲掠夺走乙的财物,那就是抢劫了。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即使甲没有发出任何语言威胁和暴力举动,但精神性的强制很明显是存在的,所以认定为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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