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00--北京语言大学刑法期末备考题库51500奥鹏期末考试题库合集
案例分析:
(1)李某是某村村长,2006年秋,将已初中毕业在家务农的女青年乔某安排到本村小学
做代课教师。李某多次到学校乔某,在威逼利诱之下,乔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其后,李某
又多次纠缠乔某,二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达两年之久。乔某慑于李某的淫威,又怕丢面子,给家
人抹黑,一直将此事隐瞒。2009年春,乔某辞职,回家务农。乔某回家后,李某又不断去乔某家,乔某忍无可忍将此事告诉家人。2009年6月5日,李某又来乔某家,欲与乔某发生性关系,乔某坚决不肯,李某欲乔某,二人厮打起来。住在西间的乔父听见有声音,来到现场,见
李某欲强暴其女,便手持木棍,来到李某背后将李某打昏在地,用绳子将李某捆住后,到派出
所报案。乔某想到这几年受到的侮辱,越发痛恨李某,顺手拿起床边的剪刀向李某的阴部、腹
部连扎数下,致李某重伤。
试分析:
(1)乔某父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2)乔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正确答案:(1)乔某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所谓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本案中,乔某父亲见李某欲其女儿,为使女儿免受侵害,而将李某打昏,并将其捆住。其
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并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不属于防卫过当。因此,乔某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2)乔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如下:在李某被打昏并被捆住以后,已经失去反抗能力,也即失去侵害能力,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乔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其主观上出
于故意,客观上造成李某重伤的结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
(2)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
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
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
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
小米1s参数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
葡萄酒知识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卞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卞某某
为报复他人,聚众斗殴,并在斗殴的过程中,使用菜刀乱刺,将被害人刺死。依照刑法第293
身份证能贷款多少钱条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根据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卞某在用菜刀刺人时,主观故意不明确,对他人的死、伤均持放任态度,因此,对被害人死亡
他应负(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和第11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均应适用我国刑法。卞某是一普
通外国留学生,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自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张某经常吸食,一日,张某在一酒家吃饭的时候,碰见了老友王某和李某,张某告诉他们自己吸食的花费很大,最近很窘迫。两人听后,对张某说。“我们附近有一家麻
将馆,那里的老板也,他最近正好住院,我们去那里偷,这样也有了,钱也有了。
“张某听后表示同意。当日深夜,三人潜入该麻将馆,盗走大约30克以及一些贵重首饰。盗窃后,张某对王某和李某说:“这么多的,我一时还用不了,不如把它卖了,首饰也可
以拿来换钱.钱咱们均分”。两人表示同意.一周后,张某卖出部分得款4000余元,卖首饰得款1万余元.
请分析:
(1)对张某、王某,李某的行为触犯何种罪名?说明理由。
(2)对张某、王某,李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在本案件中,张某等人盗窃的对象分为两个部分:首饰和。对于盗窃一般财物,在盗窃后贩卖的,属于事后不可罚之行为,因此,只构成盗窃罪。对于某些特殊物品,在盗窃后销售、持有或者贩卖,则又另行构成他罪。属于刑法中规定的特殊物品。因此,张某等人盗窃贵重首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盗窃和贩卖的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贩
卖罪。
(2)张某等人盗窃贵重首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三人均为主犯。
张某等人出卖的行为构成贩卖罪的共犯。张某为主犯,其余两人为从犯。
sunshine开撕对三人盗窃罪行贩卖罪应当数罪并罚。
论述题:
(1)论述转化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1.刑法典269条转化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抢夺中那个一种行为;
农村 小生意必须是在盗窃、、抢夺犯罪的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必须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
2.刑法典第267条转化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抢夺犯罪行为;
行为人必须携带凶器。
(2)犯罪的未完成状态及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犯罪的未完成状态包括犯罪的预备、犯罪的未遂和犯罪的中止。
犯罪的预备定义,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论述我国刑法中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
正确答案:1.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新法认为是犯罪
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亦采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这一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日修订后的刑法生效前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第一,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新刑法没有溯及力。
2.旧法认为是犯罪,新法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新刑法,即新刑法具有溯及力。
林有有许幻山手机备注3.旧法、新法都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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