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多种手段强迫他人办理会员卡行为定性
作者:张庆立
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商务英语的就业前景2011年第12
        一、基本案情
        20102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胡某某、朱某某、杨某四人(均已成年)合谋,先后采用虚构优惠酬宾活动、赠送小礼品和免费皮肤测试等手段。诱骗中青年女性至四人经营的美容会所(经查,已向工商部门申领了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但包括四人在内的所有员工均未接受过任何形式的美容培训)。接着以被害人脸上有毒素,可免费体验“E光机排毒为由,在被害人半张脸上涂摸柳岩包贝尔胶原蛋白詹天佑的事迹”。至被害人脸部有灼热感后,又要求被告人以每张1000余元至10000余元不等的价格办理美容会员卡,并虚构如不办理会员卡继续接受服务,将造成被害人五年之内江印蓉阴阳脸、大小脸和皮肤损伤的严重后果。对小部分被害人来果后,又授意或纵容会所员工采取按在床上不让离开、强行翻包、打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办理美容会员卡。截至案发时止。已查实的犯罪金额达30余万元。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罪。理由是:王某某、胡某某,朱某某、杨某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虚构优惠酬宾活动、赠送小礼品和免费皮肤测试。以及如不办理会员卡继续接受服务。将造成被害人5年之内阴阳脸、大小脸和皮肤损伤的严重后果等事实,骗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应当认定为罪。至于授意或纵容员工对少部分被害人施暴的行为,由于被害人数量较少、数额相对不大,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强迫交易罪。理由是:王某某、胡某某、朱某某、杨某四人经营的美容会所已向工商部门申领了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至少从形式上看属于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采用虚构如不办理会员卡继续接受服务,将造成被害人韩火火资料5年之内阴阳脸、大小脸和皮肤损伤的严重后果的事实,以及按在床上不让离开、强行翻包、打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办理美容会员卡,属于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从案发已查实的犯罪数额来看,已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因此应认定为强迫交易罪。至于虚构优惠酬宾活动、赠送小礼品和免费皮肤测试的行为仅仅属于市场经营中的不诚信行为,不应纳入刑法评价的范围。
        第三种意见认为构成罪。理由是:王某某、胡某某、朱某某、杨某四人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在被害人半张脸上涂摸胶原蛋白:并虚构如不办理会员卡继续接受服务,将造成被害人5年之内阴阳脸、大小脸和皮肤损伤严重后果的行为,属于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因而应认定为罪,至于对少部分被害人采用的暴力行为由于人数少、数额小,不能改变整体上对行为性质的定性。
        第四种意见认为构成抢劫罪。理由是:王某某、胡某某、朱某某、杨某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言词威胁未果后,又授意或纵容员工采取按在床上不让离开、强行翻包、打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办理美容会员卡的行为应当属于刑法中以暴力的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按在床上不让离开、打耳光从暴力的程度来讲,属于对人身当场实施暴力,理论上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事实上也抑制了被害人的反抗,因此,应认定为抢劫罪。
        三、评析意见
        笔者赞同第四种观点。
        首先,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来看,王某某、胡某某、朱某某、杨某四人的行为完全
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从实务的角度来讲,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此罪或彼罪的判断标准就在于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构成。凡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应当被认定为犯罪:符合此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应当认定为此罪,符合彼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彼罪。以传统的四要件说来看,首先,从犯罪主体角度讲,王某某、胡某某、朱某某、杨某四人均已成年,符合抢劫罪的主体要件。其次,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说,王某某、胡某某、朱某某、杨某四人经合谋,在欺骗、威胁的方法未果后,又授意或者放纵员工施暴。可见其主观上对于暴力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持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再次。从客观方面分析。四犯罪嫌疑人授意或者放纵自己的员工以办理美容会员卡的名义,对被害人采取按在床上不让离开、打耳光的暴力方法,当场实施了暴力,令被害人不能抗拒。又采取强行翻包的方式当场劫取了被害人的财物,符合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劫取财物买蜂蜜的行为特征。最后,从客体角度来说,四犯罪嫌疑人授意或者纵容员工施暴并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而且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和健康权。因此,应当认定王某某、胡某某、朱某某、杨某四人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