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豫工文〔2018〕15号今天晚上就是你的人说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河南省工会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
国总工会和河南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郑爽点赞胡彦斌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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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快乐大本营陈伟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河南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河南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含300元,下同);授课人员酬金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为准。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3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为增强广大职工对工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确需购置专用服装的,每两年每人限购一次,标准不得超过600元(含鞋)。外聘的裁判员、评委、教练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为每半天不超过400元,其他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参加上级工会统一组织的职工文体活动,可根据活动要求购买一次服装,标准不得超过500元(含鞋)。需外聘教练的,劳务费参照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标准执行。文体活动在工作日期间举行的,参加人员(包括工作人员)不得领取补助;在节假日期间举行的,参加人员(包括不超过参加人员10%的工作人员)可按照每半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
予以补助。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职工春节联欢晚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参演人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不得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补贴费等。
        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根据活动的特殊需要,每人每天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一天伙食补助标准的50%,并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柳岩袭胸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工会会员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基层工会要严格界定好会员的身份,凡该会员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总额的,一律不得向该会员发放集体福利。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可承担行政委托的组织劳模和先进职工疗休养任务,并优先选择工会疗养院和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疗休养以康复、健康体检、健康讲座、文体活动等为主要形式。休养期间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美丽乡村、博物馆、纪念馆为主,将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劳模和先进职工素质结合起来。不得跨省活动,原则上住宿地点不变。基层工会可对疗休养活动的公杂费等进行适当补贴。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以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发生的支出。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