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14
∙【字 号】景府办字〔2020〕23号
∙【施行日期】2020.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蒋劲夫好友澄清∙【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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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4日
景德镇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育
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景德镇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要求。
第三条红烧猪蹄的做法大全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ps皮肤处理 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四条 本市统筹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有意愿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第三章 基金征缴和管理
第五条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率,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3%(含原生育保险费率0.8%)和全部退休费总额的6.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合并后,在职职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等人员自愿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参保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8.5%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8%的合并费率9.3%缴费。
第七条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参保单位和个人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生育保险费的,按原相关补缴规定执行,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合并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分别合并计算。
第八条 各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对逾期未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暂停其单位职工的医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欠缴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华晨宇家境第九条 两项保险合并后,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基金仅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账户,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科目。
第十条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将根据基金支出情况和医疗、生育待遇的需求,建立费率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防范风险转嫁,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生育医疗费用。
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3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以及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不含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项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项目,按规定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生育医疗项目,以及因生育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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