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文献综述霍建华陈乔恩
学生姓名 | 田昊炜 | 学 号 | 100624105 |
专 业 | 会计学 | 上线拍一拍功能怎么用班 级 | 会计10-1 |
指导教师 | 汪雯 | ||
三国演义之关公
大学生医疗保险文献综述
本文首先整理了医疗保险改革前国内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各项制度,分析其中的问题。然
后归纳了医疗保险改革后国内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与改革前进行对比,寻仍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大学生医疗保险国外的发展趋势做一个总结,同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比较寻求更好的发展方向。
一医疗保险改革前国内大学生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改革前我国实施的高校公费医疗制度是1953年制定的,标准为每名在校大学生每年12元。从1987年开始到1994年,先后调整了5次,最后的的标准是1995年重新修订的,为每名在校大学生每年60元[1]。
(一)存在的问题
具体来说,拨给省属院校学生每年为40元,计划外招收的学生(二级学院、扩招及高职高专招收)不在此列,不能享有国家拨款,由学校参照国家标准自行负担。其中,住院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50%~80%,剩余部分由学生承担,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据调查,北大学生负担的费用为5%;厦门大学学生挂号费5元,药品免费;兰州大学校方负担60%;江西财经大学校方负担90%;河北大学校方负担60%;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区校方负担90%;河北
师范大学100%报销(师范类院校)。此外,国家保障的公费医疗还有范围限制,具体在药品上分为甲乙2类。甲类药品可以100%报销,乙类药品各地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而定,不能报销部分由个人自己承担。因此,传统的公费医疗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一是平均60元的医疗费用已经不能满足大学生对医疗保障的需要,医疗费用的日益增高使得60元每年的医疗保险显得不合时宜。二是在突发疾病与意外事故前,公费医疗显得苍白无力。传统的公费医疗体制下,对于一旦出现大、重疾病的学生来说,有限的投入成了杯水车薪。据中南政法大学统计显示, 2002年该学校有13个学生患上像白血病、尿毒症等花费巨大的大、重疾病,尽管学校在制度规定出资外又非制度性地出了一笔较大费用,再加上该校师生们献爱心募捐的资金,却还是难以解决费用多则几十万元,少则几万元的大型手术费、费。因此,一个患重病的学生可能花光一个年级甚至整个学校的医疗经费。调查显示,大部分的学生一方面都认为低廉的医药费用很好,但同时又对校级医院的设备、医务人员的态度和业务水平,以及药品的质量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学生享受的较低水平的医疗服务与医疗经费大的捉襟见肘有很大关系[2]。
(二)解决方式
由于医疗保险制度的陈旧,我国许多高校尝试自发进行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改革,但是改革方式可谓五花八门。我们概括为“公费医疗+商业健康保险”的模式。其医疗费用除自费外,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部分:一是公费医疗。国家财政每年按计划内招生数以每人几十元的标准向学校专项拨款,解决学生医疗费用问题。但由于受财力制约,数量有限,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往往明显超支,而且超支部分将由学校负担。二是向学校和社会募捐。经常可见众多大学生为延续重病同学的生命,自发在校园内甚至走上街头向行人募捐,许多新闻媒体也集中策划并组织对大学生健康的“爱心活动”,以获得社会各界人士的资助。但相对于高昂的医疗费用,募捐和资助只不过是杯水车薪与一时之计,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投保商业医疗保险。现有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商业医疗保险仅限于住院医疗,并限定了病种及最高赔付金额。同时,各家保险公司都将其作为附加险销售,而不是一个单独可以投保的险种,如需要购买,必须先购买一份称之为学生平安保险的主险。由于商业保险必须追求一定比例的利润空间,加之销售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现象,使得此类产品整体价格较高周岩照片[3]北京名胜古迹。
二医疗改革后国内大学生医疗保险
2008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119号)的文件,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4]。2009 年起全国18 个试点省份先后开始了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试点工作,同时在高校范围内缩小了享受公费医疗学生的范围,逐渐推行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 [5]。
(一)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点
1参保缴费标准低,带病可参保续保
从烟台高校看,按照市政府《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要求,烟台14所高校的13万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参保缴费标准参照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医疗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20元/年:个人缴纳40元/年,政府(同级财政,下同)补助80元/年;低保、重残(1、2级)大学生参加城居医保可享受特殊补助,缴费标准为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110元。大学生的参保缴费由所在高校负责统一代收代缴,每年缴纳一次,医疗保险待遇从10月1日计发到次年的9月30日。各高校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确定本校把学生的费用一次性缴至毕业当年的9月30日。期间,政策规定
个人缴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多退少补。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给予补助。主要保大病、保住院、保普通门诊。即使在参保以前已经罹患重大疾病,仍可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居医保)。而商业学平险必须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才可以参保,身体有病、参保后生病又想续保的,都不能参加商业保险,但他们可参加城居医保并享受医保待遇[6]个人所得税申报。
2提升门诊定额,扩大报销范围
经过近两年的发展,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也在实施中不断得到完善。从2010年起,烟台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定额标准,由过去每人每年20元,调整提升为按个人缴费标准定额,即普通大学生每人每年40元;大学生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0元。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应主要依托本校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也由本校医院负责管理使用,按照出台的适合本校实际的“普通门诊医疗结算办法”方便学生就医,降低医疗成本。从而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并且还将常见病、多发病、意外伤害等就医购药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畴,扩大报销范围。
3提高报销比例,提升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大学生可享受两种医保待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和住院和统筹病种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是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住院,一、二、三级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合理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二、三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50%,参保大学生连续缴费(不含补缴年限)满五年以上的(入学之前或毕业之后未就业期间缴纳的医疗保险年限计算在内),上述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直接在所住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从烟台看,白血病等16种疑难杂症被列入大学生统筹病种的范围。统筹病种患者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在起付标准(一年3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合理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比例支付。结算工作由所在高校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及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万元。其中,普通门诊(含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不计入最高支付限额内。大学生因病休学、见习实习、寒暑假期间或其他原因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患病住院的,只需将住院日期、疾病诊断等信息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后由高校持住院病历复印件等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算手续。
(二)医疗保险改革后大学生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以北京与深圳为例,一是两地医疗保险有效时间与学生在学期间有差距。一般学生在每年的 9 月入学或返校,对于两年制的部分北京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的 9 月到 12月会有 4 个月的空白期,第二个有效期到来时学生已面临毕业问题。医疗保险有效时间段与学生在学期间不相符,且没有对空白期的补充条款。二是深圳市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要求连续参保 6 年以上的才不设最高支付限额,而这对于四年制的本科生及三年制的硕士研究生来说也不尽合理。三是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效率亟待提高。以办理 2012 年北京大学生社保为例,2011 年底开始办理学生社保,但是到 2012 年 4月初,学校尚未拿到社保卡,而报销工作要求必须是在领到社保卡之后。在此期间发生大额医疗费如何能及时办理报销事宜,尚缺乏具体补充条款。四是与商业保险公司相比,大学生医疗保险服务存在较大差距,各地社保局都还没有专门为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提供对接服务的工作人员[7]。
三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
(一)德国
德国医疗保险实行议会立法、民间实施和政府监督三者相结合的方法实施与管理,分为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类型。德国从法律上规定,高校学生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凡在德国国立或国家认可大学注册就读的大学生,均有医疗及护理保险的投保义务,否则不能注册。学生凭保险公司出具的投保证明,方可去大学注册。大学生每学期约要支付保费约300余欧元。参保后,投保者医疗费的支付是由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与医院直接进行的,这样医院就会及时,避免了医疗保险“雨后送伞”的情况。德国政府在实施医疗保险时,不完全介入具体操作,只负责法规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德国政府在1883年就制定并颁布了疾病保险的相关法律,在费用征缴、费用使用、监督体制等方面均有法律作保障,使其医疗保险有法可依。此外,政府通过对保险金征收比例、保险金的再分配等控制措施,使得大学生无论贫富,都同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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