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购物合同是否成⽴
李倩图片现实⽣活中随着⽹络的发达,很多⼈都是从⽹上购物了,这样节省了不少时间,可以不出门买到⼼仪的东西。但是在⽹上购物合同是否成⽴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吴君如减肥血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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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购物合同是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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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孟达四个妻子分别是在⽹购时,买⽅将商品放⼊购物车的⾏为,应视为买卖双⽅对于价款和标的物初步形成合意,购物⽹站随后会提⽰买⽅及时付款,故买⽅将商品放⾄购物车的⾏为应视为买⽅的承诺,买卖合同成⽴。⽽买⽅将货款汇⾄⽀付平台,买卖合同即⽣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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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成⽴。依照合同法之规定,合同的成⽴采取要约、承诺⽅式。在⽹上购物的过程中,卖⽅将其商品在⽹店展⽰的过程应视为要约⽽⾮要约邀请。所谓要约是希望和他⼈订⽴合同的意思表⽰。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发出要约的意思表⽰,但内容具体确定的要约邀请应视为要约。对于内容具体确定应理解为⾄少包括标的、价款两项内容。⽹上购物过程中,卖⽅展⽰给买⽅⾄少包含上述两项内容,故应视为要约。买⽅将商品放⼊购物车的⾏为,应视为买卖双⽅对于价款和标的物初步形成合意,购物⽹站随后会提⽰买⽅及时付款,故买⽅将商品放⾄购物车的⾏为应视为买⽅的承诺,买卖合同成⽴。但由于⽹络的开放和虚拟性,⽹络交易有很强的随意性,不存在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故买卖双⽅均享有任意撤销
权,买⽅可以随时删除购物车中的商品,卖⽅也可以随时将商品下架。
2、合同的⽣效。买⽅将商品放⾄购物车的⾏为是承诺⾏为,⼀旦承诺合同即成⽴,但尚未⽣效。
⼆、合同履⾏中的法律问题
⽹络购物区别于实体经营的主要区别是买⽅货款的⽀付和卖⽅货物的交付分别是通过专业化的第三⽅代为履⾏。
1、货款的⽀付。买⽅在注册成为购物⽹站会员的过程中,基于对其注册条款的接受应视为双⽅建⽴委托付款合同法律关系。在⽹络购物过程中,⽹站应负的义务就是买⽅在确认收货后⽆条件地将对应款项汇⾄卖⽅,确保买⽅⽀付⾏为的及时履⾏。此种情况有别于实体交易中的第三⼈代为履⾏。依照合同法之规定,第三⼈代为履⾏制度虽然突破合同内容的相对性,但未突破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因代为履⾏第三⼈违约承担责任的仍是原合同债务⼈。但⽹站购物交易的过程中,买⽅将打款⾄⽀付平台时其应付合同义务已经履⾏完毕。对于⽀付宝和卖⽅之间因汇款⾏为产⽣的纠纷,应依据其双⽅之间签订的协议进⾏解决。
2、货物的交付。卖⽅通过物流公司将货物交付⾄买⽅⼿中应视为合同义务的代为履⾏。此过程涉及买⽅与卖⽅的买卖合同,卖⽅与物流公司的货物运输合同。因运输费⽤负担主体的不同,主要分为卖
⽅委托第三⼈代为履⾏和卖⽅代办托运。卖⽅为了促销,承诺包邮,邮费由卖⽅负担,或者买⽅在付款时预付邮费,然后卖⽅通过与专业化物流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物流公司将货物安全运送⾄买⽅⼿中,从⽽完成标的物的交付。⽆论上述何种⽅式,卖⽅都对商品本⾝和物流安全承担责任,第三⽅物流公司的存在,不会突破买卖双⽅签订合同的相对性。因物流公司原因导致违约的,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卖⽅应向买⽅承担违约责任。卖⽅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基于货物运输合同对物流公司享有追偿权。同时,货物所有权在买⽅签收时即发⽣转移,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在交付之前⾮因买卖双⽅的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承担,交付之后其风险应由买⽅负担。实践中买⽅通过电话的形式要求物流公司将标的物交由物业管理公司或门卫等⾏为,应视为指⽰交付,所有权和风险在代为签收⼈签字之后发⽣转移。
通过⼩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上购物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还是要看实际情况的,主要看买卖双⽅的⾏为是怎样的,希望⼤家明⽩。以上这些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合同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