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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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公布日期
2000.09.21
施行日期
2000.09.21
文号
建总发[2000]95号
孙菲菲踩裙门
主题类别
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
行业规定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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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
  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0年9月21日 建总发[2000]95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为扩大我行在证券市场的代理业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加强与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合作,总行决定,在我行系统内筹备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业务,即通过我行储蓄系统和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易委托系统的联网运行,使客户可直接利用其在我行的指定活期储蓄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以实现“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目的。现将《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分行应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行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业务需求》、《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制度办法,保证该项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二、由于委托发起方式直接关系到系统投入、资源配置、客户服务及风险控制等重大问题,各分行应根据本行具体情况和本地证券公司的实际需求,经过严格的成本效益测算和市场前景分析,确定采取银行端发起方式,或证券公司端发起方式。
  三、为降低软件购买价格,各分行前置机至证券公司前置机部分的软件产品由总行统一与软件公司洽商购买事宜;已与软件公司建立了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分行,若公司能够在保证该项业务顺利进行的基础上,提供质优价低的软件产品,可仍与原公司开展合作。对城综网的改造由各分行自行完成。
  四、对于全国性的证券公司,总行将统一与其总部签定业务合作协议,各分行与其当地证券营业部签定具体的委托代理协议;对于地方性的证券公司,各分行根据本行具体情况,与证券公司洽谈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业务,但要将签约情况及时报总行备案。
  五、各分行要积极创造条件,提前做好开办此项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待国家正式批准开办此项业务后,抓住市场时机尽快推出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以扩大我行在证券市场的代理业务范围,增强我行的市场竞争力。
附: 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系统概述
  为扩大我行在证券市场的代理业务范围,促进我行证券保证金服务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系统目标
神兵小将片头曲
  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是通过我行储蓄系统和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易委托系统的联网运行,使客户可直接利用其在我行的指定活期储蓄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以实现“银行管理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遵循“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通过与证券公司签定协议,严格界定双方责任。
  (二)依托先进的设备、软件和网络系统,实现联机高速处理、实时响应,保证系统每秒处理客户委托申报符合当地证券市场情况。
  (三)实现本系统与储蓄系统,以及证券公司系统良好联接,系统应具有容错/容灾和抗攻击能力,确保系统稳定安全运行。
  (四)系统与证券公司联接应采用标准数据接口,可实现与多家证券公司的联接,且在容量、功能上有可扩充能力。
  根据客户委托的发起方式不同,本《实施方案》分别从银行端发起委托及从证券公司端发起委托加以描述。
第二部分 方案一:从银行端发起委托
  一、系统架构
  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基本动作模式是将客户用于购买证券的保证金全额存入银行,银行主机与证券公司主机通过前置机建立连接。
  客户在银行网点办理签约手续后,系统可实时接收和传送客户委托、接收成交回报,及日终清算。
  为方便客户交易和查询,减轻系统通讯压力,银行客户保证金服务系统内可设置市场行情接收和服务器,并存储客户的证券账户数据镜像。
    反馈信息     冻结/解冻资金  ───────┐  ─────────┐  委托  ↓    │  ↓      │  ┌───┐  ┌──────┐  ┌─┴────┐  ┌───┴────┐  │客户 │→ │银行委托系统│→ │银行前置机 │→ │银行储蓄系统主机│  └───┘   └──────┘   └──────┘   └────────┘  有效委托 ↓↑反馈信息  ┌────┐  ┌─────┐  ┌───┐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 │ → │交易所│  │前置机 │  │ 主机  │  └─┬─┘  └────┘   └─┬───┘     │  ↑      │ ↑    │  ──────┘   ──────┘  反馈信息     反馈信息
  二、系统功能
  1.签约并为客户建立指定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的一一对应关系,实现对客户资金账户的部分资金冻结、解冻等功能;
  2.委托证券买卖;
  3.查询:
  (1)资金查询
  (2)证券查询
  (3)成交查询
昆虫记每章节内容概括  (4)委托记录查询
  (5)即时行情查询
  4.分红派息;
  5.修改交易密码;
  6.资金清算;
  7.管理功能。
  三、业务流程
  (一)客户申请
  客户持储蓄卡、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资料,到建行联网储蓄网点办理申请手续。客户先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交易协议书”(如客户开立上交所委托交易,应与证券公司签订指定
交易协议书),填写“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申请表”,柜员刷储蓄卡,录入:客户股东账户号、身份证件号、姓名、地址、电话、交易证券公司代码等资料,提示客户输入储蓄卡密码,设置交易密码,确认后经储蓄系统主机传送前置权,在前置机中建立客户档案及资金账户与股东账户的对应关系等资料,并返回签约成功(或失败)信息。
  (二)证券委托买卖
  客户可以通过我行委托系统(电话、互联网、自助终端)办理证券委托买卖,包括:买入、卖出、配股、证券发行时的认购和配售、撤单等。银行负责防范客户买空行为,证券公司负责防范客户卖空行为。
  客户按银行规定操作流程进行委托系统。
  (1)对买入证券,选择买入委托,输入买入证券代码、委托价格、数量等委托指令,由银行前置机对客户信息和委托进行有效性核对后,自动计算所需交易资金,提交储蓄系统主机审核客户账户资金,并冻结资金(或划转资金,下同)成功后,生成委托号反馈给客户,否则反馈错误信息,再将有效委托信息传送证券公司系统。证券公司系统按规定交易流程处理后将委托信息提交到证券交易所主机。本系统实时接收成交回报。
  (2)对卖出证券,选择卖出委托,输入卖出证券代码、委托价格、数量等委托指令,由银行前置机对客户信息和委托进行有效性核对无误,再审核客户证券账户,并预冻结卖出证券余额后,生成委托号反馈给客户,否则反馈错误信息,再将有效委托信息传给证券公司系统,由证券公司系统正式核验并冻结卖出证券余额后,通过其报盘系统提交到证券交易所主机。本系统实时接收成交回报,并相应增加可用于证券交易的资金余额。
  (3)对撤单,选择撤单委托,输入委托号等指令,由银行前置机对客户信息和委托进行有效性核对无误后,将委托信息传给证券公司系统,由证券公司系统核验后,通过报盘系统提交到证券交易所主机。本系统实时接收成交回报,对卖出委托撤单的成功交易,解冻证券;对买入委托撤单的成功交易,解冻资金,相应增加可用于证券交易的资金余额。
  (三)查询
  客户按银行规定操作流程进入委托系统,选择查询委托,按系统提示,银行保证金服务系统可实现如下查询:
  (1)资金查询
  可查询其资金账户的可用于证券交易的资金余额和可用于消费、转账、提现等的资金余额。
  (2)证券查询
  可查询单只证券余额和所有证券余额(当本系统的投资人证券数据与证券公司系统的数据不一致时,以证券公司系统的数据为准,并相应调整本系统数据,下同)。
  (3)成交查询
  可查询当日单笔和所有成交,以及历史成交。
  (4)委托记录查询
  可查询当日委托。
  (5)行情/信息查询
  可查询大盘行情、单只证券和多只证券行情/信息。
  (6)客户证券/资金明细账打印
  客户可申请打印一定时间段内发生的证券交易及资金明细账。变形记作文400字蚂蚁
  (四)修改密码
  客户按银行规定操作流程进入委托系统,选择修改密码委托,按系统提示,两次输入新密码,两次一致,新的交易密码设置成功。
  (五)证券交割
  客户办理打印证券交易交割(交收)单等法律意义上的证券事务,仍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
  (六)资金清算
  1.数据一致性检查
  (1)银行内部对账
  日终时,在每日交易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本系统将已冻结的资金户余额汇总后发送到储蓄系统。储蓄系统对冻结文件进行汇总后与本系统余额进行核对,正确则给本系统发出正确信息,若有错误,应及时对账。
  (2)银证对账
  日终时,在每日交易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本系统将当日开销户信息、委托反馈信息及冻结/解冻情况与证券公司传送的清算信息进行数据一致性核对,若数据不一致,应将产生差异的记录和信息打印出来,核对清楚后,做调账处理。
  2.清算处理
  银行接收证券公司传送的当日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的清算数据,并据此进行清算处理。
  (1)银行与客户的资金清算
  客户与联网证券公司所发生的委托交易业务,储蓄系统采取实时冻结/解冻处理,当日闭市后,本系统将证券公司传送的证券清算数据传至储蓄系统进行实际交收和账务处理。
  (2)银行与证券公司的资金清算
  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清算,以当日闭市后证券公司传送的证券清算交割信息为依据,通过调整证券公司存放银行的备付金进行差额清算。
  (3)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清算
  各储蓄所通过管辖行完成与证券公司开户行的资金清算。具体模式可按各行现有资金清算方式执行。
  (七)其他业务处理暴走大事件下架
  其他业务处理包括交易密码挂失、更换储蓄账户、暂停/恢复证券保证金服务功能和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