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
腾讯qq好友恢复∙【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07.06.22
∙【文 号】银发[2007]203号
∙【施行日期】2007.10.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银发[2007]203号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处理,防范支付风险,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以下简称通存通兑业务)是指个人客户通过代理行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对本人或他人在开户行开立的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实时办理资金转账、现金存取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本办法所称代理行是指根据客户委托发起通存通兑业务指令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接收代理行发来的通存通兑业务指令,并对客户指定的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进行业务处理的银行。
本办法所称个人存款账户包括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活期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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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是指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护照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三条 中国境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银行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有关现金管理、反等法规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客户可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活期存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借记卡和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存折(以下简称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办理通存通兑业务。
第五条 通存通兑业务遵循“实时入账、定时清算”的原则。代理行和开户行实时完成本行客户的账务处理;小额支付系统定时完成代理行和开户行之间的资金清算。
第六条 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并以直联方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的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具备开办跨行和行内通存通兑业务的功能。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七条 通存通兑业务包括通存业务、通兑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通存业务是指客户通过代理行将资金实时存入其指定的本人或他人开户行个人存款账户。
通兑业务是指客户通过代理行从其开户行个人存款账户实时支取款项。
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是指客户通过代理行实时查询其开户行个人存款账户信息。
通存业务和通兑业务可委托他人办理,账户信息查询业务仅可由客户本人办理。
第八条 通存、通兑业务支持转账和现金两种方式。
转账方式的通存是指客户通过代理行将其在代理行个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转存到其指定的本人或他人开户行个人存款账户的业务;转账方式的通兑是指客户通过代理行将其在开户行的个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转存到其指定的代理行个人存款账户的业务。
现金方式的通存是指客户向代理行缴存现金,存入其指定的本人或他人开户行个人存款账户的业务;现金方式的通兑是指客户通过代理行从其开户行个人存款账户支取现金的业务。
第九条 个人申请开通通存通兑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开户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怎么区分对联的上联和下联
(二)持有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并设置个人存款账户密码;
(三)个人存款账户存折上注明开户行的12位支付系统行号;使用借记卡的客户应知悉其发卡银行具体营业机构的详细名称;
(四)本人与开户行签订通存通兑业务协议。
第十条 个人与开户行签订通存通兑业务协议时应当议定下列事项:
(一)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账号和户名;
(二)通兑业务每日累计金额上限;
(三)需要议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代理行不得设定客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金额上限。柯昱名
第十二条 客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应填制代理行提供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通存通兑业务
凭证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业务种类:通存、通兑或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二)交易方式:现金或转账方式;
(三)业务金额;
(四)委托日期;
(五)收款人名称、账号;
(六)收款人开户行名称;
(七)付款人名称、账号;
(八)付款人开户行名称;
(九)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十一)客户、住址。
第十三条 个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行可终止其通存通兑业务:
(一)本人提交通存通兑业务终止申请书的;
(二)违反通存通兑业务协议的。
第十四条 开户行在与客户签订通存通兑业务协议或收到客户提交的业务终止申请书后,应于24小时内实施业务开通或终止。
第三章 业务处理
第十五条 客户委托办理通存业务时,应向代理行提交下列要件:
卓伟的微博 (一)已填制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采用转账方式的,应提交付款人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 客户委托办理通兑业务时,应向代理行提交下列要件:
(一)已填制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付款人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 代理行受理通存业务时,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一)审核客户提交的要件;
(二)查验客户有效身份证件;
(三)客户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查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审核无误的,对付款人进行账务处理并发出通存业务指令至开户行。开学一周
第十八条 代理行受理通兑业务时,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一)审核客户提交的要件;
(二)查验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客户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查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客户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留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审核无误的,及时发出通兑业务指令至开户行。
第十九条 开户行收到通存业务指令时,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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