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释小龙最新电影
文章属性
汤唯与梁朝伟的【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2.04.17
【字 号】哈人社发〔2012〕106号
【施行日期】2012.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特殊体权益保障
正文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哈人社发〔2012〕106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管理工作,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哈政发法字〔2011〕3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哈国土联发〔2011〕1号)要求,经国土资源局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暗黑3安装问题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征地公告发布、现状调查认定、参保人员核定、社会保障情况审查、保障资金解缴、建立参保人员数据库、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管理等。
  一、实施部门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的职责分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的落实工作由申报用地项目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国土资源等部门配合完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检查审核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和养老保险资金落实到位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管。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等情况说明材料和审核意见,作为必备要件随建设用地报批资料同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农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经办机构)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登记手续和核发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爱国主义作文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被征地农业人口数和被征地农民人数确定的参保人数和经公示的参保人员名单,复核参保人数和参保条件,代征地人民政府起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说明》,保障说明包括保障依据、被征地单位征地前后基本情况、保障对象和保障项目、保障人数、保障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
收集用地单位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应提供的必备材料:征地项目合法性的审批文件;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包括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社会保障资金的付款凭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程序的材料;参保人员公示报告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基本情况调查表》、《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名单》;区、县(市)政府、政策区关于对土地征收方案审核时对社会保障的专项说明。
  二、操作规程
  (一)发布征地信息。市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公告发至征地人民政府、政策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征站、勘测院和用地单位等有关部门。
  (二)调查确认。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认定,有关保障内容调查,各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确认。
  (三)听证告知。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建设用地审批文件,下达《听证告知
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以及费用筹集等情况纳入听证告知内容。被征地农民就社会保障问题要求听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听证。
  (四)落实征收土地社会保险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组织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被征地单位征地前后基本情况、保障对象和保障项目、保障人数、保障标准以及费用筹集等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
  (五)确定参保人数和参保人员。被征地农民是指在册农业人口并依法享有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被征地纳入养老保险的人员数量即被征收土地为全部或大部(含50%土地被征)需要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数量,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的人均耕地面积确定。人均耕地面积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获得集体土地进行发包的耕地面积,除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口计算。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核定的参保人数,确定参保人员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进行公示。
  (六)落实保障资金。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人数,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费标准计算养老保险费,并列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履行相关手续,由国土资源部门及时解缴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专户。
  (七)被征地社会保障项目组卷。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文件规定组卷报批。组卷材料:
  1、征地项目合法性的审批文件;
  2、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包括保障依据、被征地单位征地前后基本情况、保障对象和保障项目、保障人数、保障标准以及费用筹集渠道、数量等;
  3、参保人员公示报告及《 区、县(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 区、县(市)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名单》(附件2);《哈尔滨市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名册》(附件3)、《哈尔滨市未转非被征地养老人员名册》(附件4)。
  4、社会保障资金解缴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收入专户的付款凭证;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程序的材料;
  6、区、县(市)政府、政策区关于对土地征收方案审核时对社会保障的专项说明。
  (八)签署审核意见。需省政府审批用地的项目,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组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组卷材料一式6份。其中报省国土资源厅2份,市、县(区)国土资源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1份。
  需报国务院审批用地的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省国土资源厅。组卷材料一式8份。其中报国土资源部2份,省、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1份。
颜宁个人资料及简介
肉脯的做法  (九)建立参保数据库
  1、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公示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发放《哈尔滨市未
转非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附件5)、《哈尔滨市未转非被征地养老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申请表》(附件6),并汇总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及缴费情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农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录入参保信息,建立参保数据库。
  2、市经办机构根据参保数据信息,核发《被征地农民参保手册》。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划转本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3、被征地养老人员在办理被征地农民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的次月,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次月终止发放待遇。
  (十)养老金发放。市经办机构负责按月编制被征地养老人员养老金使用计划,填制《被征地养老人员待遇领取明细表》,申请市财政划拨被征地养老人员养老金。市财政局根据被征地养老人员养老金使用计划,将当月发放的养老金拨付到市经办机构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支出帐户。市经办机构在待遇发放日的前2日(节假日提前)将被征地养老人员待遇发放信息(报盘)和转帐支票给发放银行。
  被征地养老人员每月月末,凭银行发放卡到全市发放银行网点就近领取养老待遇,亦可在银行取款机上自动取款。银行发放卡初次使用时应重新设定领取密码。
  市经办机构按年度向被征地养老人员下发领取待遇资格认证通知,未按规定认证的,暂停发放待遇。待其补办认证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继发待遇。
  (十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哈政发法字〔2011〕3号)解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的,当出现出国定居、入学参军、迁居外地和死亡时,不能办理一次性退领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