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全面、准确掌握金融机构履行反义务情况,有效开展非现场监测分析,为人民银行切实履行反行政主管部门职责、预防辖内金融机构风险和相关风险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构建##反工作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金融机构反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机构反工作报告资料,是指金融机构在开展反工作中形成的相关公文、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表等纸质、磁介质、感光介质等各种形式的客观资料。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分行负责指导、综合、协调##金融机构反工作报告管理工作,分行负责跨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驻鲁管辖机构反报告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当地其它金融机构的反报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以及在##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
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指定专人及时、客观、如实地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反相关工作资料,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应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反工作报告制度、保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本制度落到实处,保证反工作资料收集齐全,归档及时,整齐有序,利用方便,严防丢失和泄密。
第二章金融机构反工作报告资料收集范围
第七条金融机构反工作报告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概况
以文字材料形式介绍本单位概况,并加盖单位公章。文字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编号、国际收支编码、机构代码、成立日期、营业执照注册号、登记机关、经营范围、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在##境内的管理体制,设立分支机构数量、名称及地域分布,如本系统在##境内设立了本单位没有管辖权的分支机构,应注明不包括的地域及机构、年度主要业务量、业绩指标及与上期比较、截至报告期本单位及辖区在职职工人数等。附件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江竹筠简介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5、经营金融业务的其它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反制度建设情况
1、反专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本单位制定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
2、与反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如,考核制度、稽核审计制度、宣传培训制度、保密制度、反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反相关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等;
3、与内控制度相关的统计报表。详见附件1:“##金融机构反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三)反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建设情况
包括本单位及辖内反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名称、岗位及职责、人员数量、姓名、职务、岗位及分管领导等,详见附件2:“##金融机构反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
(四)落实反法规政策及反内控制度情况
1、本单位反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包括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等;
2、本单位转发上级行、人民银行反相关公文以及下发的反相关公文;
3、本单位负责人履行有效实施反内部控制制度法定义务的书面记录。包括高级管理层有关会议记录、决策、单位负责人批示等;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包括落实《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特别是其第十五条要求报告的可疑交易报告及其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3:“##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
吃什么东西可以养胃5、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包括客户身份识别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及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4:“##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
6、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包括客户身份资料和交
易记录保存工作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及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5:“##金融机构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统计表”;
7、反宣传和培训情况。包括自行开展及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宣传、培训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及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6:“##金融机构反培训和宣传情况统计表”;
8、反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成效。包括开发的反信息系统或相关系统投入情况、名称、功能及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成效等;
9、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调查情况、执行临时冻结措施情况、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活动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7:“##金融机构协助人民银行、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活动情况统计表”;
吕慧仪个人资料10、反检查、稽核、审计情况。包括本单位、本系统开展的反业务检查报告或检查报告中的反业务情况;对本单位、本系统反全面业务或单项业务的内部审计报告;对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审计报告中的反工作内容等;
11、本单位落实反法规政策及反内控制度的其他情况,以及配合人民银行完成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五)反自我评估报告。本单位依照人民银行反自我评估办法,对反工作进行的全面自我评价。
(六)人民银行、行业监管部门、外部审计部门关于本单位反工作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分析结论、审计结论或处罚决定。
(七)本单位因开展反工作获得的内部、外部表彰、荣誉及事迹介绍。
(八)重大事项实行“一案一报”制,各金融机构发现涉嫌犯罪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
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收到金融机构报送的重大事项后,应立即进行初步核实,并将经核实的情况报告上级行。重大事项报告
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可疑线索特征;初步掌握或已确定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案发时间、地点、涉嫌违法主体、涉案金额、初步定性等;当前状态、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处臵方案及有关工作意见。
第八条人民银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专门针对该机构的反行政调查、现场检查以及认为应归档的该机构媒体信息、举报信息等其它资料,与该机构反工作报告资料一并归档管理。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于本办法印发之日起30日内将本年度形成的、或本年度仍有效的、本制度“第七条”要求报送的反工作报告资料集中、全面报送一次(其中,已报送的列明目录,不再重复报送),自印发之日起后形成的工作资料,按以下时间报送:(一)本制度第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第1、3、5、6、7、8款”、“第(五)项”每半年报送一次,分别为每年的7月10日前、1月10日前将截至上半年及截至上年底的相关情况报人民银行;
去海南旅游注意事项(二)本制度附件报表均为季报,报送时间为每季结束后10个工作日;人民银行另有早于该时间要求的,依照其要求;
(三)本制度其余条款于工作资料形成后10日内报送;人民银行另有早于该时间要求的,依照其要求。
第十条各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报告反纸质工作资料的同时,应同时报送与纸质一致的电子稿。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反工作部门收到后,应认真进行审核、登记、整理、分析和汇总,一旦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情况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的,应责令其补正,并将审核无误后的电子稿及时通过notes 传分行反处,涉密资料应采取加密措施传送,纸质稿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金融机构反工作报告资料管理情况列入考核指标,纳入对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反工作综合考核,并作为评估金融机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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