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律在个人文明习惯养成起到极重要的作用。要说“他律” 我们可以讲 每个人 总有自己看不到的地方 必须依靠他人的帮助。就像自己的后背 如果不借助他人或者工具是看不到的。如果只靠自律,那我们制定法律的目的何在,如果让学生养成文明习惯靠自律,那我们要学校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干什么,一个完全自律的学校是一个没有秩序的学校,一个完全自律的社会是没有秩序的原始社会,因此他律也是优于自律的。火影忍者禁图h大全
注意 他律 是来帮助我们的 而不是来限制我们的 一个懂得良好地运用他律的帮助的人 才更容易成功——比如唐太宗李世民 不能说他不想当贤明君主 但是 如果他不能容忍魏征对他到处掣肘的严格他律 如果不是受到魏征的帮助 他必定不能达到这样的高度 社会这部巨大而精密的机器 并不能仅仅依靠每个人的自律就保证顺畅地运转 还要依靠他律。如果站在社会架构和运转的角度上看 他律甚至比自律更为重要 因为作为他律具体化的道德规范、法律、现代制度、社会监督等等 共同构成了社会的外部条件 离开了这些 整个社会将不能正常运转。《流星花园》里有句台词 假如道歉有用的话 要警察干什么 假如联手倡议不哄抬房价就能维
护市场规则 还要价格法和国家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规定干什么,“近朱者赤 近墨者黑” 自律源于他律.没有有效的他律就不可能有慎独的自律!人做一件好事很简单 人做一生好事却很难。而他律的约束一般是稳定 长期地对人发挥作用。在我们的校园里,可以经常看到类似于“勿践踏草坪”、等等的标牌,这不是暗示我们你们的自律还不够,时刻需要他律来规范吗?
自律是脆弱的只有靠他律才能使文明习惯坚强。就如一片林子中都长满虫害。你若任其发展下去来年你还能看到一片葱郁的树林吗这时我们就要发挥他律的作用。运用各种方法来治理病害只有外在的他律界入这片树林才能得以健康的发展。思宾诺沙说 "本能是最好的动力 但却是最危险的向导。我们都希望能通过人人都达到自律来实现陶渊明式的世外桃源生活但在我们现行的社会里这只能是一个在内心架构的自由王国。
现实中,是什么给明了诚信的标准?是他律;是什么保证了诚信的教化?是他律;是什么打击了不诚信的泛滥?是他律;是什么维护了社会的诚信氛围?还是他律。既然这一切的一切都来自于他律,您怎么还能告诉我,诚信社会,反而应该以自律为主呢?
因此,我方认为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靠自律还是他律。
反方四辩
关于自律与他律孰轻孰重的问题 对方辩友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认识错误
1、对方辩友把他律与自律分割开来 我们所辩论的观点是自律与他律哪个更重要 而非要自律还是要他律。
2 过分高估了自律 人的认知是有限度的 有的同学根本就不知道到底什么是对的什么事错的 很多同学做错了事竟然会很坦然的承认。
3 人是利益主体 利益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根本关系 在利益的驱使下 自律所依照的道德法则只会成为阳春白雪 盛名之下 其实难负。因而必须用他律加以规范。
4 自律由他律引起的 没有他律 自律就没有形成的基础 离开他律的自律只能是无律。 5 他律的对象并非局限的 他律不仅针对有错误行为的主体 而且对于没有发生这种行为的主体也有约束作用 我们的校规也是如此 不光处理那些犯错的同学 更重要的是能够对所有同学都起到约束的作用 使每一位同学都能够清楚做错了事情就要受到惩罚。兰西雅
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 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 任你或苦口婆心、或声俱厉 有的学生就是听不进去 任你怎样反复告诫、严厉惩处 有的学生就是改不了自身的毛病 有的学生当面答应的是一回事 背着老师实际上做的又是一回事 在校内是一种表现 在校外是另一种表现 同样参加一项活动 有的学生受益颇多 有的学生则一无所获。那么这里面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呢 苏霍姆林斯基说得好 “只有学生把教育看成是自己的需要而乐于接受时 才能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唯物辩证法认为 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 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 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所以 只有变“要我做”为“我要做” 变“他律”为“自律”的时候 学生的内部活力才能被启动 其思想道德素质才能真正提高。只有充分调动学生内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使之成为内驱力 由此来推动学生形成各种良好的习惯。 人的习惯与自觉性密切相关。自觉 有三种情况 一种是能在他人的启发诱导之下 自愿去做某种事情 另一种是面对某种事情 无需他人的启发诱导 只要自己经过认真思考 或进行思想斗争之后便能自愿去做 第三种是既无需他人启发诱导 也无需自己进行思考或思想斗争就能自然而然地去做某种事情。这第三种情况就是人们所说的“习惯”。具有良好道德习惯的人 必定是具有高度自觉性的人 也唯有这样的人才称得上是具有良好道德素质的人。 “播种行为 收获习惯 播种习惯 收获性格 播种性格 决定命运” 这是一名很有哲理的印度名言 它说明良好的行为训练 对形成习惯 培
养性格 把握命运非常重要。在本次活动中 学生从生活和学习中的每一环节里都有逐渐渗透着文明礼仪的内容 自觉的完善自我。
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正方辩友,大家好: 刚才对方辩友向我们描绘了一个美好的愿景,但是这样一个美好的愿景能解决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吗?这个值得我们去思考。我先来解释一下自律和他律的含义,自律是依据自身对党纪法规和社会道德的认可来约束指导自身的行为,而外在的党纪法规和社会道德正是他律的表现!自律的基础来自他律的规范,自律实质上就是对他律的一种趋同。所以,我方认为廉洁主要靠他律更为有效。 首先,我们毫不否认自律和他律是并行不悖和同等用力的。但是弗洛依德告诉我们:人的本能的“本我”必须要受到社会道德、伦理制约的“他律”下才能完成与“超我”的结合,形成“原我”。如果没有他律,人会随顺本能的驱动行事,丧失了人性回归到动物性。对于廉洁,在自律不足以依靠的现在,我们要依靠的是一个强有力的外在保障,即他律的引导和约束来保障廉洁,不仅靠他律的处罚,更靠他律的威慑,靠他律所产生的对人的压力。没有他律的严格保证和主导作用,自律的过程将寸步难行!第二,在当今这个物质社会中,有很多人发现腐败是个有利可图的买卖,久而久之,人性的良知一点一点的被侵吞,人的本性本身就存在恶的一面,当权力在手,又没有外界力量的监督和制约时,自律很难长期抵挡物
质的诱惑和贪欲的膨胀,必然滋生腐败。儒家的孟子主张人性本善,需要通过礼乐教化来引导。荀子主张人性有恶,故通过君权、礼义、法度、刑罚进行约束,使人们去恶、向善。没有了他律作保障,自律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第三,完善立法、加强反腐败机构建设,对加强廉政建设更具有现实意义。1926年8月,发布了最早的有关反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52年,相继制定了《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物的规定》和《惩治贪污条例》;2004年,相继推出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等;还有我们国网公司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下发的《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廉洁文化纲要》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实施办法》等等,这一系列的文件规定,不正说明了他律的重要性吗?新加坡通过完善法制,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使政府机关人员不想贪、不能贪和不敢贪,因而是亚洲最廉洁的国家。而如果按照对方辩友“廉洁主要靠自律”的观点,所有关于加强监督、制约的举措岂不是多此一举?综上所述,我方的观点是廉洁主要靠他律。
反方四辩: 关于自律与他律孰轻孰重的问题 对方辩友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认识错误 : 2 过分高估了自律,人的认知是有限度的,意识形态也是分散和不统一的,在不同意识形态
的控制下,自律如何在社会中达到统一,进而附和社会的利益,推动社会发展。
3 人是利益主体,利益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根本关系,在利益的驱使下,自律所依照的道德 法则只能成为阳春之曲——和者必寡,盛名之下,其实难负。因而必须用他律加以规范。
4 自律由他律引起的,是自律的内化,没有他律,自律就没有形成的基础,离开他律的自律 只能是无律。
5 他律的对象并非局限的,他律不仅针对有错误行为的主体,而且对于没有发生这种行为的主体也有约束作用,如法律的禁止即是约束法行为的主体。
6 社会发展至今各项工作都必须纳于他律的范畴中才能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社会发展,总体看来,他律重于自律。
2.为什么要强调他律?
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因此不可能完全摆脱动物的私欲和贪婪。关于人性本质的探讨已
经有2000多年了。孟子说:“人之初,性本善”。不对了。人之初,懵懂未开,哪知什么善恶! 不知为恶,并非性善。荀子说:“人之初,性本恶”。也不对,人之初,懵懂未开,哪懂什么善恶! 不知为善,非即性恶。善恶都是后天习得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才是对的。现在有人说:“人之初,性本私”。我看基本上是对的。“私”是生物自我防护的一种本能。在自然界激烈的生存竞争环境中,如果不会自我防护,那早就被淘汰了,甚至种灭绝了。当然,在人类社会中谈“私”,是以不损害他人为前提的,如损害他人,就进入“恶”的范畴了。过去曾长期把“私”与“恶”等同,认为从“私”考虑,就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就是万恶之源,必须坚决消灭之。这种“左”的认识和实践搞了几十年,正当的个人利益被抹杀,不正当的个人欲望却假借“革命”的名义大售其奸。结果使人际关系日益紧张,你争我夺,勾心斗角。最后导致人心向恶、社会混乱。 承认“私心”的客观存在,并不是承认它天然合理合法,更不是承认可以让“私心”任意膨胀,以至损害他人。固然不能认为从“私心”出发必然导致“恶”,但也不能认为从“私心”出发必然导致“善”。为使人们的行为尽可能对社会有利,社会就需要有各种措施,如教育、舆论、纪律、法律等来规范人的行为,防止人的行为向恶。这就是他律和他律的需要。人不可能永远自觉从善。人性中有“私”的原始本性,在“趋利”方面往往是本能地欲求“多多益善”的。因此不能没有监督。再伟大的人物也是需要监督
的,没有监督的权威人物,不可避免地也会犯错误。所以,一个正常的、理性的社会必须有健全的监督机制,以充分发挥他律的作用。 人是能够接受他律的。“趋利避害”是生物本能。即使单细胞生物即已体现出这种本能,何况贵为万物之灵的人。因此,社会要建立这样的机制。使全体公民知道“从善有利,为恶有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就能使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有效地一致起来。 在历史现实的实践上,我没见过一个伟人活佛圣贤是靠“自律”立起身来的。并且同时,我也没见一个杰士廉吏是“自律”培养出来的,并且,也没见过一个贪墨之徒“自律”了。真的改正了的,记得是哪一本小说说了一句“大凡做好事的心,一天天会小下去;做坏事的胆,一天天会大起来”,倒是这句话,贴近真理些个。致敬军人的经典句子10个字 宋太祖以陈桥兵变夺位,怕人说闲话,巴结臣子,说立誓不杀大臣。这一条他律而在,宋室搞成中国历史上最窝囊,最无能软弱的王朝,蒙古人进中原建立王朝,把人分蒙古、鲜卑、目、汉人、南人几种等,他欺负下等人,自己失去了“他律”,而是百年剃头的拍巴掌,完了。 张 子善,刘青山等经过革命炮火洗礼的党员干部,在后期也因为自律的不稳定性成为万人唾骂的对 象。而他律的约束一般是稳定,长期地对人发挥作用。 去过新加坡的人,都会对这个城市的美丽和整洁而感到惊讶。这是新加坡法治多用重典的结果。政府规定,凡是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大小便不冲等行为都要受到严厉处罚。一般情
况下,第一次1000新元(约合人民币 6500元);第二次加倍;第三次除处以外,还要穿上号衣上街扫马路。不论是高官还是平民百姓,所有人都是如此。所以,在 76%的国民是华裔的新加坡,街道清洁干净,没有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杂物等现象。在国内,少数人的随地吐痰,竟变成了一个积弊甚深的大问题,关键是没有触及其个人利益。只有重罚才能刺痛那些人的神经,从而改正这个陋习。特别是对缺少自律或自律不严的人来说,他律尤其重要。 自律有点用处,但基本无用。他律败坏,小到一个人,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再大到地球(地球环境的恶化,不是人类造成的么?地球“自律”有什么用处?)就要出问题,他律愈严,问题愈少,没有“他律”世界崩溃。 论据的落脚点: 1、他律是维系社会正常生产、生活和发展所必需的 社会需要制度 制度是他律的一种表现形式 没有制度社会难以维持 因此没有他律 社会难以维持 (告诉对方;他律的必要性) 2、无规矩难以成方圆 任何一个人都时时受到他律 列举生实例 ...他律无处不在 (告诉对方;他律的必然性) 3男生的英语名字、他律的是真真“律”皮蛋瘦肉粥怎么做 自律往往是假“律” 他律是外界客观存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约束 ,公开公正透明。 自律是个模糊的、不明确的、看不见的、公正度难以判别的约束。 举例说真律 与假律 一个人左手去约束右手 这是自律 难以实现 别人的手去约束你的手 这是他律 能够实现 偷窃者 他有自律 但是没有自律成功 青岛自考网法律、社会舆论的他律 让偷窃者畏惧 说明他律是真真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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