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下看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事件
摘要:在当今社会我们发现仅单一运用法学或者经济学来解释和处理法律问题已经越来越显得并不全面和透彻,无法进一步处理和解决社会中的法律事件,而运用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领域来理解和处理法律事件也越来越被公众所接受。经济学和法学之间的交叉学科,具有经济学和法学共同属性,可称其为法经济学。从学科角度上看,法经济学可运用经济学解释研究法学理论,分析各种法律问题的理论法学,融合法学和经济学的共同力量,来解决社会上存在的法律问题。从事件本身来看,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造成的网民和众的热烈讨论,集中地体现了奔驰4S店的收费不透明、消费者维权困难、舆论引导社会事件等问题。本文简单地从四个角度来分析这个社会热点问题,希望为此事件的发展和走向引入一些新鲜的思考。
关键词:法经济学;制度;产权;新闻
一、商家对于消费者态度
明白的反义词(一)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奔驰4S店工作人员的态度和行为导致女车主过激行为维权,原因就在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权利的不对等和制度上的纵容。商家作为卖方和事件主导的一方,本身就具有天然强势,理应扮演着合理维权、合理
处理事件的核心角。但是,本事件却是由于商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起的一系列后续维权事件。原因何在呢?或许一是由于商家制度上的缺陷,出现对于收费信息和售后信息不明确、不透明而引起的工作人员恶意拖沓的问题;二是由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防和监督的不足,导致某些外企在中国过度消费其品牌效应,从而引起公众反感的“店大欺客”的行为。
(二)引起双方纠纷的原因分析
1.商家收费制度的缺陷引起的内外不良后果。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提到市场经济我们会自然地联想到自由竞争。然而制度的不完善,譬如商家收费制度的不完善,对于员工激励制度的不完善,售后信息的不明确,收费制度(金融服务费)的不透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给企业、某些工作人员带来短暂的利益,但是这样制度性的缺陷会带来恶意的内部和外部竞争。对内,工作人员无规则的加码收费、不明确的收费带来的不义利润导致的恶意竞争;对外,所谓的行业潜规则和不透明收费给企业提升的收入,通过非正常手段提
升整个行业的利润,达到垄断话语权和恶意竞争的目的。这样制度不完善里的竞争不会给社会带来活力和效率,在经济和文化生活日益发展的今天,这种持续已久的不良现象一定会带来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2.监督管理制度的保障缺失。良好的市场监督体制理所应当的是市场经济制度性保障。随着我国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外企进驻到中国数量的增多、消费者人的增加,企业本土化的过程中会遇
见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所谓的外国大品牌进入中国在大量的需求中会消费者的某些权利,这些在中国本土企业存在的问题,在现今市场经济都要通过立法来规定,不能存在“店大欺客”,让消费者维权无路,应从法律上得到有效的解决。现今,消费者一旦和大商家发生争议往往会像老百姓说的那样“忍气吞声”“花钱买教训”,只靠知名企业的自身所谓的担当和责任,老百姓观念难以一时转变,所以从制度上来监控和管理这些知名国企和外企就显得尤为重要。3.外企监管力度的降低。外企在我国改革开放中扮演了异常重要的角,也给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了发展活力和先进的经验。然而,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一些外企不会发生在本国和其他国家的事件,在中国却难以置信地屡屡发生,例如法资超市在中国偷换保质期的事件;德国企业坚持废物污染无害化处理,被中国企业收购后便直接排放到河道的现象。这些企业在本国的时候都懂得敬畏和遵守本国法律,但是到了中国却作出截
然相反的行为,难道真的是“入乡随俗”?企业自律和自身的发展理念固然重要,企业也应该遵守市场的规则要求,这些企业在本国发展时期也是伴随着该国的法律完善和程序规范逐步完善而发展起来的。然而执法者不能期待着所有企业都有着同样的理念和敬畏之心,而是应该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监督机制和惩罚制度。这种方式可以把制度也看成是一种生产力,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督管理制度,也会进一步提高市场的经济绩效。
二、消费者维权行为
迟志强资料
(一)商家和消费者的权利不对等
骑马与砍杀火与剑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和商家都是本着平等公平的原则,才能正常自由的交易。从产权的角度看,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最终需要得到的是产权,消费者权益就是消费者因购买产品而获得的占有和使用产品的行为性权利。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产权是正常使用产品所具备功能的权利,而不仅仅是获得产品本身,因此商品交易过程中包含了购买和使用两个阶段。消费者激进维权的原因:一是商家和消费者消费信息的不对等,使消费者无法获知自身合理维权的途径;二是商家信息的不透明和产权的模糊,使消费者被传达了产权不明的信息,
造成了消费者消极情绪的积累。
(二)从产权视角看双方对等的解决途径
交易费用存在于整个交易过程中,商品和服务的产权无法得到完全的界定,使得商品和服务的部分混在公共领域中,此时商家都会从中攫取利润。商家明晰商品的产权是有必要的,笔者认为虽然消费者购买过程中会有对商品质量的考虑,但是如果消费者使用很短的时间应视为仍处于试用阶段。而在试用阶段质量保证的延留义务应当是如手机、汽车、高科技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所必要的,买卖交易的完成并不表示产品交易全过程的完成。所以商家明示消费者产权正式转移的时间,会让消费者避免自己被商家摆布的不信任心理。消费者也应当要求商家提供完整的购买商品产权的合同和售后服务的
时尚芭莎明星慈善夜合同,分别与生产商和售后服务商订立合同也有可能是未来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等的办法。
三、新闻媒体传播的反应
(一)新兴媒体与旧媒体的变迁,以及不良后果的思考
张杰谢娜婚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日常生活方式发生着日新月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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