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琦眼睛怎么瞎的【关键词】建造中船舶抵押人;造船合同;性质
建造中船舶抵押人的界定是建造中船舶抵押权设定的相关法律问题之一。建造中船舶投资时间跨度大、风险高、船舶融资困难,而建造中船舶抵押能够有效利用建造中船舶的价值,便利船舶融资,开展造船业务。然而目前我国法律对建造中船舶抵押人的界定不够清晰,对建造中船舶的归属亦不甚明确。
一、立法对建造中船舶抵押人的规定
我国现行立法对抵押人的规定主要在《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海商法》中。抵押人是为抵押权人提供抵押财产以保证抵押权人之债权得以实现的人。抵押是一种财产处分行为,因此抵押人须对抵押财产享有处分权。我国允许“建造中船舶”进行抵押,《海商法》第12条又规定“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因此“建造
中船舶”的抵押人应当是建造中船舶的所有人或所有人授权的人。然而,《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讲文明懂礼貌演讲稿4霍建华招妓条将建造中船舶的抵押人直接限定为船舶建造企业,并且要求船厂独立拥有被抵押船舶的所有权。长沙软件开发公司
二、建造中船舶抵押关于“抵押人”的规定存在问题
(一)实践中,建造中船舶的所有权可能属于船厂或船舶定造人。按照法律规定,建造中船舶的抵押人应该是建造中船舶的所有人或所有人授权的人。而《暂行办法》则要求办理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只能是船厂,剥夺了船东作为建造中船舶所有人时所享有的设定抵押的权利。母亲祝福语大全
(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4条规定,共有财产可以设定抵押,而《暂行办法》却规定仅独立拥有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的船厂才能成为抵押人设定抵押,这样排除了建造中船舶共有人成为抵押人的情形。
(三)《暂行办法》第5条的规定是进一步要求船舶建造合同对船舶所有权归属做出明确约定,由于船厂才是《暂行办法》要求的抵押人,因此这条规定无异于强制要求造船合同“约定”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船厂,从而影响造船合同关系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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