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假期管理规定
1.目的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审批层级及权限释小龙的个人资料
3.1公司董事长由能源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长、能源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3.2中层及以下员工审批流程详见本办法“5.3请假审批流程”。
4.各种假期管理
4.1事假
4.1.1员工因个人私事不能利用休假时间或业余时间办理,而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办理的时间为事假。
4.1.2员工一年内请事假累计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天数超过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按辞退处理。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去医院就诊、、住院或休息的时间为病假,凡因打架斗殴受伤误工人员,按事假对待。
4.2.2员工请病假,需提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病休建议(证明);具备享受医疗期条件的,方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待遇。
4.2.3员工病假期限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4.2.3.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4.2.3.2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的计算应从员工病休第一天开始,连续累计计算。
4.2.4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4.3婚假
4.3.1正式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4.3.2再婚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再婚夫妻初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4.3.3员工休婚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心理健康手抄报版面设计图4.4.丧假
4.4.1员工配偶、双方(养)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给予丧假三天,员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4.2员工休丧假,需携带亲属的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复印件销假。
4.5工伤假
4.5.1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给予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6生育假
4.6.1产假: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产假为158天(其中含产前休假15天);女职工生育为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的,给予产假42天。
4.6.2护理假: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
4.6.3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取出宫内节育器,休假1天;输精管结扎,休假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假21天;产后结扎输卵管,在产假基础上增加休假14天;人工流产、引产
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两项休假合并计算。
4.6.4哺乳假:产后一年以内,每天给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4.6.5女员工怀孕未到产假期间,确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上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及公司领导审批后可办理停薪留职。
4.6.6凡以上规定生育假期,均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若因工作需要确须提前上岗的,可在年度工作期间内进行补休,不得跨年使用。
4.6.7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哈密地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及支付标准执行。
4.6.8女员工休生育假的,需提供诊断证明复印件,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男职工休护理假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女方生育的诊断证明。
4.7探亲假
4.7.1探亲条件、对象
凡是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不含返聘人员),本人工作地与配偶或本人父母户口所在地不在一起,且异地居住,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两地相距400公里以上,或因交通条件的限制两天内不能往返的),可按本规定享受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7.2探亲假期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一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如员工与父母及配偶分居三地,员工当年内具备两种探亲条件时,只能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以上假日,公休假及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4.7.3探亲路费
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时的往返直线旅途交通费(包括车船费)由公司负担。
公司经营班子乘火车可报销硬卧费、或经批准乘飞机(火车软卧)的费用;部级以下员工(含部级),探亲乘火车连续12小时以上的(疆外甘肃张掖区间以外,疆内北线奎屯和南线轮台区间以外)按硬席卧铺费报销,12小时以内的按硬席座位费报销;乘坐轮船的,报销四等舱位费;乘坐长途公共汽车的,
按当地长途客运公司规定票价报销;市区内交通费用由本人自理,不予报销。
4.7.4住宿费
员工探亲往返途中(按距离最短、交通最便利计),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车、船票报销一昼夜的普通床位的住宿费;探亲往返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员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等)造成交通暂时中断的,延误归期必须及时电话报备,等待交通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管理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4.7.5探亲假的审批程序
4.7.
5.1符合探亲条件的兼并改制企业员工,需要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证明人出具的最后一次探亲周期证明。
4.7.
5.2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员工,应先提供探亲对象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4.7.
5.3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应先提供结婚证明、配偶单位出具的未探亲证明(需附对方),以及配偶的户口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7.
中国古代四大名著5.4员工探亲按“应事先提交探亲申请,由本人单位领导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核实探亲条件及周期,报领导批准”的程序办理探亲手续。
4.8带薪年休假
qq更换头像失败4.8.1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员工。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以进入xx前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工龄和xx工龄合计为准。4.8.2.员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带薪年休假15天。
4.8.3员工从本人符合工作年限要求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4.8.4以上一年度单位对员工的考勤情况为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4.8.4.1员工累计旷工2天以上;
4.8.4.2员工请事假、停薪留职累计20天及以上的;
4.8.4.3员工请病假(含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按规定休医疗期时间)符合以下情形的
4.8.4.3.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含2个月);
孟晚舟嫁了8次4.8.4.3.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含3个月);
4.8.4.3.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含4个月)。
4.8.4.3.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高考成绩查询咋查4.9调休假
4.9.1生产倒班人员,除享受正常倒班休息外,每季度可累计7天调休。
4.9.2非生产倒班人员,享受单休(1天/周),每季度可累计12天调休(如遇法定节假日,进行核减);享受双休的员工,每周休息2天。
4.10各种假期休假要求
4.10.1各单位必须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兼顾员工休假。
4.10.2法定节假日可积攒使用。
4.10.3原则上探亲假不得与任何假期及调休相连,中高层管理人员探亲假每次不得超过20
天(可分两次休);调休假与带薪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相连的,一次性休假天数不得超过15天;如特殊情况,需以专项报告形式,报公司审批。
4.10.4管理岗位人员实行半弹性工作制,不计加班,确需工作需要,可提前申报加班,经单位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批后上班的,可进行调休,每月调休天数不得超过2天,不得累计且不得与任何假期相连。
4.10.5中高层管理干部离开淖毛湖区域,按请假审批程序,中层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现场(中层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单位副职离开及返回公司需短信形式向董事长报备),经营班子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离开现场。
4.10.6各单位领导在审批人员休假时,需落实其工作岗位交接人,在顶岗人员确认后方可签批。
5.请销假程序
5.1所有请假程序必须在休假前一天办理完毕所有审批程序,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履行电话请假程序,
2日内办理完毕审批流程。所有假期(含加班调休),必须按请假程序进行审批,并履行OA请假审批手续。
5.2请假人须在规定假期结束当日或次日上班前到本单位综合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5.3请假审批流程
员工本人在本单位《员工休假登记表》中签字,待工作交接人签字确认后,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履行OA请假审批流程,OA请假审批流程如下:
6.休假期间的待遇:
6.1按《各种假期工资待遇标准表》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6.2根据倒班班次,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员工计发加班补贴或调休。
6.3员工因个人意愿或因工作原因当季休假未达到规定天数的,发放加班补贴。
7.附则
7.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7.2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7.3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遵从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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