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江映蓉整容第一条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全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行政服务中心提取业务管理,包括提取业务办理要求和执行标准。2017高考时间安排
第三条 规程所指业务专用章包括“××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以下简称业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为提供业务回执标准印章。
第四条 业务办理与查询渠道分为线下(以下简称柜面)和线上。线下渠道包括××等。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科提取岗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按流程申报柜员号,设置柜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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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提取业务受理岗与复核岗人员必须使用本人的柜员号办理业务。当岗位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权限变更手续,禁止使用他人柜员号办理业务。
第七条 岗位职责。
(一)受理岗职责:
1.负责受理职工柜面及线上渠道提取申请,按业务规程要求审查职工提取申请资格与业务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2.负责按业务规程和系统要求准确录入业务办理信息,采集柜面业务申请资料的电子影像,提交复核岗审批。
3.负责按复核岗审批结果,按要求办结相关业务并整理业务申请资料,向档案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4.负责解答柜面申请人现场问询的相关业务问题。
(二)复核岗职责:
1.负责检查受理岗申请提交信息数据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2.负责检查受理岗与线上渠道提交申请资料(包括电子影像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3.负责检查受理岗及线上渠道申请提交的业务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及业务办理要求,再次核定可提取金额,审批提取业务申请。
第三章  办理流程
第八条 提取业务受理流程。受理岗人员按下列流程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一)受理审核。对申请人柜面或线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提取范围进行认真审查;查看申请资料符合规定且完整、有效、一致,提取范围符合政策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线上提交的申请作废处理。柜面申请应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按规定出具《退件通知单》;咨询或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缺少的
材料并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凉皮调料汁最详细配方
(二)信息确认。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有关业务信息,核实联网共享信息结果,确认可提取金额,并按档案管理规定拍照上传电子影像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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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印凭证。柜面申请受理完结时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一式两份提取受理单凭证。
(四)签字确认。提取受理单凭证经柜面申请人核实后签字确认。
(五)资料整理。协助柜面申请人复印提交的资料,申请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打印有关共享数据查询结果信息;按对外服务指南收取材料的列表顺序,先原件后复印件有序整理。
(六)提交复核。将需要复核的提取申请业务信息,连同签字确认的提取受理单及相关资料提交复核岗审批。
(七)业务办结。待复核岗审批通过,提取受理单加盖业务专用章生效。将提取受理单凭证与需要归还的资料原件如数归还申请人。
(八)资料存档。复印件资料与提取受理单凭证等纸质材料应按中心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整理成册。
第九条 提取业务复核流程。
复核岗人员按下列流程审核相关提取业务:
(一)完整性复核。逐一检查核对申请人提供的原件材料有无缺件,原件材料与受理岗人员复印的材料有无缺漏,采集的电子影像档案有无缺漏,线上渠道业务电子影像材料上传有无缺漏。
(二)一致性复核。逐一检查核对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受理岗或线上渠道提交数据信息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三)合规性复核。审查申请材料(包括电子影像材料)与提交的业务数据信息合规性、正确性及完整性,包括对联网共享信息结果的再次确认。
复核无误的审批通过,在提取受理单空白处签字;否则应在系统中注明原因退回受理岗或将线上渠道的业务申请作废处理。
第四章  提取申请管理
第十条 职工申请提取业务符合规定,提供资料真实、完整的,柜面申请的业务应当场完成业务审批办理,线上渠道的申请业务应在提交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批决定。需要异地中心或其他有权部门核查并书面回复有关事项的,应在进行预收件处置的同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在3个工作日内由复核岗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提取的,由复核岗通知职工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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