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指导
1、什么是计划生育?
  答:计划生育是指人们根据国家确定的生育政策,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子女繁衍后代。这样才能控制人口增长,符合国家和家庭的根本利益。
2、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稳定低生育水平;二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何谓提高人口素质?
  答:运用科学手段,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通过发展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
4、计划生育工作为什么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答:总书记在1991年4月召开的第一次中央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贯彻落
实基本国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是全党各族人民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件难度相当大的工作。因此必须全党动手,全党动员,使全国上下形成一个人人重视计划生育,人人为控制人口增长做贡献的新局面。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并且要负总责。他还继续强调,党政一把手不仅坚持亲自抓、负总责,而且要实行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由于党中央的反复强调,“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已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
5、什么是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
  答: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晚婚晚育者给予各种奖励、照顾和优惠,以启动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在动力,引导人们主动实行计划生育的措施。
6、计划生育工作“三不变”原则指的是什么?
  答: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
7、什么是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
  答: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惩罚措施。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无论哪个单位或个人,只要发生有未完成人口控制计划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不管其他条件何等优越,都将被取消其评先、晋级、提干、升工资的资格,以示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8、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1)依法生育的义务;(2)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3)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
9、什么是晚婚?
济南市中考分数线  答:在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为20周岁)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可享受奖励婚假十五天。
10、什么是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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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11、哪些人不能结婚?
  答:(1)近亲,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男女双方都曾患过精神分裂症或狂躁抑郁性精神病的;(3)双方家族中三代内患有相同隐性遗传病(如白化病、全盲、青光眼、着性干皮病、镰壮细胞贫血症等)患者。
12、什么时间怀孕好?
  答:(1)年龄:女性生育年龄以不小于20周岁,不超过35周岁为宜。过小或过大都不利于优生,以24—29周岁为最佳生育年龄。(2)月份:一般认为,7—9月份是较为理想的怀孕时间。整个妊娠期有新鲜的果、菜以保证胎儿所需的各种营养,到来年春暖花开时,婴儿出生,万物复苏,对母婴都是有利的养息时机。(3)最佳受孕时机:新婚夫妻一般在婚后半年怀孕好。男女双方在体力充沛、性要求强烈,即高潮期怀孕。
13、如何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证》?
  答:已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级计生办进行登记后,方可生育。
  办证时需带材料:孕情诊断报告、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双方所在单位计生部门出具婚育证明信(初婚无子女信)。同时要在单位计生部门提供上述证件及生育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审核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1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是什么?
  答:(1)夫妻双方提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申请;(2)经女方所在单位或社区核实;(3)由女方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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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作用是什么?
  答: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的身份,并且是按规定享受有关独生子女待遇的凭证。
16、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哪些奖励?
  答:(1)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
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给不低于十元的奖励;(2)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3)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逆战演员白百何跑男屁股好大17、独生子女父母何时领取3000元奖励?
  答: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结婚证、退休证原件到所在单位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公示,公示十日无异议后,按要求填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审批表,并出具双方及社区婚育证明,经审核无误后兑现奖励。
18、双胞胎是否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答:目前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双胞胎或多胞胎婴儿,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证,不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19、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答:(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5)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6)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7)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鱼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8)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9)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10)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11)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12)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13)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20、在生育问题上有哪些行为的夫妻不再安排生育?
  答:(1)遗弃、溺害、买卖、藏匿、送养婴儿的;(2)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怀孕后无正当理由自行流产的。
21、《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八年级上册数学教学计划22、收养人一般只能收养几名子女?
  答:按照收养法规定,只能收养一名。
23、一旦避孕失败计划外怀孕怎么办?
  答:应及早采取补救措施。按规定接受月访视、季普查,并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24、《决定》对违纪违法生育行为是如何强调的?
  答: 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25、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答:(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2)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6、怎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
  答:(1)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更新众的生育观念,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倡导生育文明;(2)通过建立健全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为众提供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从而使人民众自觉放弃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传统思想;(3)通过逐步消除社会上性别不平等现象,树立男女平等的新风尚、新观念等,可以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趋于自然平衡,进而实现男女平等、文明进步、社会和谐。
27、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如何处罚?
  答:(1)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3)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4)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违反生育政策应受到什么处罚?
  答:(1)不符合条件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2)不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而提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3)符合再生育规定,但未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五百元的金额征收。(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比照《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5)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办理《结婚证》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6)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条例规定标准征收。
  对当事人除按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对所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29、什么是少生优生?
  答:简单地说就是少生孩子,生好孩子。少生要求严格按照现行政策生育,即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二孩生育,坚决杜绝多孩生育。优生,就是生育身心健康、
智力优秀的孩子。
30、为什么要少生优生?
  答:主要是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少生优生有利于建立美满幸福家庭,有利于父母的工作和学习,有利于母亲和后代身体健康。
31、什么是婚育新风?
  答:新的婚育观念和社会风尚,是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即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32、流产后多长时间可以再怀孕?
  答:不论是自然流产还是人工流产,都对女性子宫造成一定创伤及发生体内的一系列改变。因此,流产后要有一定的休息时间,使子宫恢复到正常状态,如需再次怀孕应在半年以上或更长些时间,以保证正常的子宫孕育正常的胚胎。
33、产后什么时间开始避孕?
  答:产后哺乳期,月经尚未恢复的六个月以内,产妇哺乳完全,绝对母乳喂养,理论上认为这段时间不排卵。但是一般产妇很难做到绝对母乳喂养,因此产后恢复性生活就应该开始避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