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准贷记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
【公布日期】2000.12.26
【文 号】农银发[2000]147号
【施行日期】2001.02.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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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的反义词是什么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
  金穗准贷记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12月26日 农银发[2000]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了规范金穗准贷记卡会计核算手续,促进金穗准贷记卡业务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准贷记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要认真作好核算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按照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准贷记卡的核算,切实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尽快实现准贷记卡会计核算的规范化管理。
  二、由于各行网络建设、清算级次及人民银行金卡工程的核算要求不同,关于商户交单、银行收单以及省内资金清算问题,本办法只做原则性的规定,由各分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规则和核算手续,并报总行(财务会计部)备案。
  三、根据准贷记卡业务核算的需要,本办法对“金穗卡存款凭条”、“金穗卡取款凭条”及A
TM“客户通知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各行应及时作好凭证的印刷工作,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和统一。
  四、各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
  五、本办法自2001年2月1日起执行。
附: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准贷记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准贷记卡业务会计核算,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金穗信用卡(准贷记卡)章程》、《金穗准贷记卡业务管理办法》、《会计基本制度》和《出纳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规定
  (一)金穗准贷记卡(以下简称“准贷记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人民币信用支付工具。准贷记卡只限在国内使用。
  (二)凡办理准贷记卡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严密组织会计
核算。
  (三)发卡行是指经总行正式批准办理准贷记卡发卡业务的直辖市分行、直属分行、地市级分行和县级支行。
  (四)发卡中心是指发卡行的银行卡业务处理中心。
  (五)经办网点是指办理准贷记卡业务的营业网点。
  (六)本地卡是指由经办网点的管辖发卡中心发出的准贷记卡。
  (七)异地卡是指由经办网点的管辖发卡中心以外的发卡中心发出的准贷记卡。
  (八)准贷记卡业务的处理,通过联机刷卡或脱机压卡两种方式办理。
  (九)准贷记卡所有柜台业务和POS交易均需持卡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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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经办网点办理准贷记卡往来业务的资金清算,统一集中本地发卡中心办理,管辖发卡中心必须及时做好所辖经办网点的资金清算和查询查复工作。
  (十一)准贷记卡分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将销货收入直接存入单位卡账户。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十二)持卡人消费时可在发卡中心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透支按规定计收利息。准贷记卡透支按期限分四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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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正常透支:指时间在60天内的透支;
  2.逾期透支:指时间在61天至180天之间的透支;
  3.呆滞透支:指时间在181天至720天之间的透支;
  4.呆账透支:指时间在721天以上的透支。
  (十三)准贷记卡业务基本凭证,一律使用现行有关会计凭证。
  (十四)空白卡是指未写入客户有关信息的银行卡卡片,预制卡是指根据开户申请,写入客户的有关信息,尚未发给客户的银行卡卡片。空白卡、预制卡由发卡中心统一制作,入
库和领用均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并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第二条 会计科目和账户使用
  (一)单位准贷记卡。核算本行办理单位准贷记卡业务而吸收的存款。本科目按持卡单位设置明细账。
  (二)个人准贷记卡。核算本行办理个人准贷记卡业务而吸收的存款。本科目按持卡人设置明细账。
  (三)准贷记卡往来。核算经办网点与发卡中心之间的资金往来。
  (四)待清算准贷记卡款项。核算受理地发卡中心与发卡中心之间(异地卡)的资金往来。
  (五)金穗卡透支。核算从金穗卡科目转入的金穗卡透支金额。本科目按持卡人设置明细账。
  (六)利息支出。单位及个人准贷记卡存款的利息支出,在本科目的“金穗卡存款利息支
出”账户核算。
  (七)利息收入。单位及个人准贷记卡透支利息收入,在本科目的“金穗卡透支利息收入”账户核算。
  (八)中间业务收入。准贷记卡的年费、特约单位的消费回扣费及其他业务手续费收入,在本科目的“金穗卡业务手续费收入”账户核算。
   第三条 发卡存入备用金的核算
  单位和个人申领准贷记卡须按规定填写《金穗信用卡(准贷记卡)单位/个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提交发卡中心或经办网点。
  (一)在发卡中心申领的核算田震摔话筒事件
  发卡中心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应及时对申请人资信情况进行审查,符合发卡条件的,发卡中心为申请人开立备用金账户,预制准贷记卡,并及时通知申请人交存备用金,办理领卡手续。
  1.单位卡的核算手续
  单位卡提交本行转账支票存款时,填写“金穗卡存款凭条”(格式见附件1)交经办员,经办员按照支付结算的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刷卡或录入卡号,输入存款金额,打印“金穗卡存款凭条”,与持卡人填写的存款内容核对无误后,“持卡人回单”加盖转讫章,如刷卡存款的,连同准贷记卡一并交持卡人;“金穗卡存款凭条”加盖转讫章和经办员名章作贷方凭证,转账支票作借方凭证,并根据存款凭条“手续费”栏中收取年费的金额编制“中间业务收入”科目的贷方记账凭证,办理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
  贷:单位准贷记卡——持卡人
  贷:中间业务收入——金穗卡业务手续费收入
萧芳芳图片  申请人提交他行转账支票转账存款时,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或内部往来收妥款项后,比照前款进行操作,收妥款项的“进账单”作贷方凭证附件。会计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