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年12月22日 17时02分 83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大气环境”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1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太原市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彻底改变我市冬季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现状,市政府决定2010年12月5日至2011年3月15日,组织开展全市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市区及周边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嗅觉上没有刺鼻气味、扬尘污染得到遏制、阴霾问题得到缓解,实现提升二级天气质量、减少三级天气、杜绝连续三级以上天气目标。
二、组织机构
成立太原市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张兵生(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指挥:李俊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荣彤(市委常委、副市长)
弓跃(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春根(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政(副市长)
吉久昌(副市长)
王建生(副市长)
毋青松(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荣彤(兼)
情人节祝福语2021 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房产局、市市容环卫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机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分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龙城新区。
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督导组:
(一)综合工作组
组长:荣彤(兼)
特邀督察员:侯向军(省环保厅环境督察处处长)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成员单位:市质监局、市供电分公司、六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协调联络环境联防联控行动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市区燃煤锅炉污染控制及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监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组。办公室主任:潘保欢(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继光(市环保局局长)。
(二)市区工业污染控制组
组长:王建生(兼)
特邀督察员:贺红(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副处长)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成员单位: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供电分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六区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监督市区工业污染企业停产限产工作。
(三)集中供热及扬尘污染控制组
组长:吉久昌(兼)
特邀督察员:高建元(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
成员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局、市房产局、市市容环卫局、六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组织监督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集中供热和城中村燃煤污染控制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四)道路交通污染控制组
组长:李俊明(兼)
特邀督察员:白振兴(省环保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孙耀威的女朋友 成员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局、市城乡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市容环
卫局。
主要职责:实施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组织监督运输车辆交通管制、散装物料道路抛洒整治和原煤型煤运输车辆检查等。
(五)市场污染控制组
组长:张政(兼)
特邀督察员:蔡如峰(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副处长)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成员单位:市城乡管委、市环保局、六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组织监督市区范围内所有商品交易市场、临街门面、露天摊点和露天烧烤污染控制。
(六)县市污染控制组
组长:毋青松(兼)
特邀督察员:侯芳(省环保厅机关党委副处级干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农委、市供电分公司、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市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监督各县(市)工业企业停产限产、落后生产设施关停淘汰、工业污染排放控制及秸秆禁烧工作。
(七)宣传报道组
组长:张春根(兼)
特邀督察员:李景平(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主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太原日报、太原晚报、太原电视台、太原人民广播电台。
主要职责:实施舆论监督,营造舆论氛围,设立百日攻坚行动专栏,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并追踪报道。
(八)责任追究组
组长:弓跃(兼)
特邀督察员:沈明(省环保厅环境监测防治处处长)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主要职责:对各单位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
三、主要任务
(一)综合工作组
1.强化排污企业监管
市环保
局负责对46个国控、33个省控、15个市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远程监控及派员驻厂等手段,进行全过程、全天候监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偷排偷放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强化辖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环保监管和全天候监控,对污染防治设施
擅自停运、偷排偷放、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市供电分公司负责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对停产治理企业停电或限电。
2.严格控制燃煤污染
市环保局负责对市区2200多台燃煤锅炉燃料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管,确保冬季燃煤污染控制工作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燃料、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型煤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封存或就地销毁不合格型煤,禁止不合格型煤进入市区。
(二)市区工业污染控制组
1.对重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减污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对一电厂1025t/h和220t/h燃煤发电锅炉(各1台)、太钢发电厂1台75t/h燃煤发电锅炉、太化合成氨分公司1台35t/h燃煤锅炉、山西焦煤西山煤电水泥厂1条日产3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日产8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山西公路构件厂水泥粉磨生产线、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日产1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和第一分公司水泥粉磨生产线实施停产减法。
各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50%混凝土搅拌站实施临时停产,对位于环城高速公路以内的混凝土搅拌站实施临时停产。
小店区政府负责对2家暖气片生产企业、2家洗煤企业实施停产;
迎泽区政府负责对2家石料场实施临时停产;
杏花岭区政府负责对5家锻造企业、2家石料场实施临时停产;
尖草坪区政府负责对1家钢铁企业、2家洗煤企业、4个水泥粉磨站实施临时停产;
万柏林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26家洗煤企业、1个水泥粉磨站实施临时停产。
晋源区政府负责对33家型煤生产企业实行关停或停产整治,对23家洗煤企业、1家水泥粉磨站实行临时停产,对扬尘、煤尘污染严重的太原市晋源区德忠储配煤中心、太原市建利通储配煤中心实行停产整治。
2.对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行限产减污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对二电厂限产15%以上、2011年1月起1台670吨燃煤发电锅炉实施临时停产,太化合成氨分公司限产50%
以上、直至硝铵造粒塔不冒“白烟”、硝酸尾气排气筒不冒“黄烟”,山西恒通能源有限公司限产50%以上,太化氯碱分公司限产30%以上。
3.对停产限产企业实行断电限电措施
市供电分公司负责按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关停企业和停产企业断电限电工作。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接电、送电。
(三)集中供热及扬尘污染控制组
新宾 1.暂停建筑施工工地污染作业december缩写
市城乡管委负责组织暂停市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打桩、土方、拆迁、结构作业,个别重点工程确需进行施工的,必须达到绿文明工地要求,并经市级城管、环保等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同意。
2.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环境规范化整治
市城乡管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龙城新区按照绿文明工地建设要求,对所辖建筑工地环境进行整治,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密闭或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硬化、覆盖或喷洒抑尘剂。
市住建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龙城新区负责所辖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环境整治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对园林绿化工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清理起尘渣土,对未完成绿化工程的裸露地面喷洒抑尘剂。监督各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环境整治。
3.对周边重点区域进行综合整治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结合城乡清洁工程,制定周边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标准,并监督实施。
小店区政府负责重点对太原新客站、山西大医院等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与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和龙城新区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施工工地交叉区域开展环境整治。
迎泽区政府负责重点对长风东大街半山国际等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杏花岭区政府负责重点对卧虎山公园、东山石灰矿周边及涧河路、卧虎山公路、北涧河两侧道路进行环境整治。
尖草坪区政府负责重点对三给、二电厂周围区域建筑垃圾填埋场以及新兰路、康西路、太宁路、泥屯路等进行环境整治。
万柏林区政府负责重点对西铭、太古高速施工区域及窊流路等进行环境整治。
晋源区政府负责重点对一电厂周围及旧晋祠路等区域进行环境整治。
4.对城乡结合部“渣土围城”进行整治
各区政府和龙城新区组织对建成区范围内砂堆、土堆、料堆、渣堆、煤堆等进行清理,重点对“渣土围城”进行彻底清理整治或覆盖,不能及时清理的采取覆盖或喷洒抑尘剂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5.加快供热工程建设,
控制城中村燃煤污染
市城乡管委负责监督集中供热扩网工程实施,拆除燃煤采暖设施。
市住建委负责监督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和龙城新区组织乡镇(街办)、村委会(社区)重点解决亲贤、大马、坞城、殷家堡、小马、嘉节、西里、菜园、旱西关、前北屯、彭村、新庄、南屯、南上庄、小店、南寨、光社、长江等18个城中村(或社区)燃煤污染问题。
(四)道路交通污染控制组
调整情绪
1.强化道路保洁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城市道路保洁工作。组织监督各区政府对窊流路、西铭路、新兰路、恒山路、旧晋祠路等扬尘污染严重路段实施扬尘整治。监督管理拉运渣土车辆,除个别重点工程外,一律停止拉运土方车辆审批,经许可的拉运渣土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措施。
2.实行交通管制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做好道路交通管制。依法监管大型车辆、农用车辆、渣土拉运车辆按规定路线和时间通行,对未取得绿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实施限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运煤车辆进行检查,禁止不合格燃料进入市区。
(五)市场污染控制组
1.商品交易市场燃煤污染整治
市工商局牵头并监督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及临街经营户燃煤整治,必须全部使用煤气、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采暖锅炉必须按规定使用合格燃料,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马路摊点燃煤污染整治
各类衣服的叠法 市城乡管委牵头并监督各区政府组织实施马路摊点燃煤整治,彻底取缔露天烧烤。
3.临街经营户燃煤设施整治
市工商局牵头并监督各区政府组织实施临街经营户燃煤设施整治,杜绝冒黑烟现象。
(六)县市污染控制组
古交市、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要制定辖区内大气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强化工业企业监督管理,重点对辖区内电力、焦化、冶金、建材、化工、金属镁、暖气片、洗煤等行业及其它重点排污行业采取限产或临时停产措施(限产不低于市区要求)。对污染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经监测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实施方案于12月10前上报指挥部办公室。阳曲县政府要组织取缔非法石料场。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做好秸秆、树叶、垃圾禁止焚烧工作。
(七)宣传报道组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单位组成新闻报道组进行宣传报道。太原电视台、太原日报要设立专栏,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追踪报道。
(八)责任追究组
市监察局负责制定攻坚行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统一思想,全力以赴,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攻坚行动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严格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落实到乡镇(街办)和具体单位。各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所承担的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将组成检查考核组,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督
市县两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坚持日常监督与联防联控相结合,严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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