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发布文号】长规发宋小宝多高[2006]59号【发布时间】2006-04-20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已于200571日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建筑面积复核若干规定(试行)》,并印发给你们。决定自200651日起,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复核按《建筑面积复核若干规定》执行,200671日起,建筑单体面积复核按《建筑面积复核若干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建筑面积复核若干规定(试行)
建筑面积复核若干规定
基本术语
1.0.1 层高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0.2 自然层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搂层。
1.0.3建筑开放空间
    只有结构支承、无围护结构的开放空间。
1.0.4 走廊
怎么装修淘宝店铺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1.0.5 挑廊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距离。
1.0.6 檐廊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1.0.7 回廊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1.0.8 门斗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1.0.9 建筑物通道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1.0.10 架空走廊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1.0.11 勒脚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1.0.12 围护结构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1.0.13 围护性幕墙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1.0.14 装饰性幕墙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1.0.15 落地橱窗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1.0.16 阳台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1.0.17 眺望间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1.0.18 雨蓬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蓬。
1.0.19 结构转换层
简称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因上部与下部的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结构类型,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
1.0.20 消防避难层
简称避难层,因消防需要在高层建筑中每隔一定高度留出某楼层作消防避难用。
1.0.21 变形缝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1.0.22 永久性顶盖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1.0.23 飘窗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1.0.24 骑楼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1.0.25 过街楼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1.0.26 kris整容技术设备层
简称技术层(设备层),专用于为安装布置水、电、暖、卫系统等设施的楼层。
1.0.27 夹层
亦称附层。位于房屋自然层内的局部楼层,未形成完整楼层结构但属于房屋整体结构的一部分。
1.0.28 插层
位于房屋两自然层之间与房屋整体结构不相关联而加插进去的局部楼层。
1.0.29 阁楼财神生日是哪一天
坡屋顶下方空间加以利用的部位、局部层高可能达到2.20米以上。
1.0.30 封闭阳台
采用木质、金属质或塑钢和玻璃等材料对阳台完全封闭,作为永久性使用的空间。
1.0.31 平台
亦称露台,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1.0.32 跃层住宅
套内空间跨越两楼层以上的住宅。
1.0.33 复式住宅
套内空间跨越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居室内厅高度为两楼层高。
1.0.34 错层住宅
套内部分空间地板与其余部分形成高差,但该套内空间水平投影仍为一层,无重叠面积。
1.0.35 楼梯
供房屋各层间上下步行的交通通道。
1.0.36 梯间
内有电梯或楼梯,供载人、载物或人员上下的空间或房间,或称为楼梯间、电梯间。
1.0.37 房屋梯间
突出房屋天面、有顶盖,四周有围护结构,供房屋维修、消防安全出口用的楼梯。
1.0.38 房屋水箱间
指突出房屋天面(或顶层)的水箱周围有围护结构、有顶盖的房屋。
建筑面积的计算
2.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地方戏曲名称米者应计算1/2面积。
2 坡屋顶内空间高度超过2.10米(含2.20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解释:本规范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2.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搂层者,局部搂层的二层及以上搂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解释: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2.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解释: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机;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